北京公用服务部门为违建供水供电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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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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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马力)今后,北京查处违法建设将多部门联动,区县和乡镇政府为查处的责任主体。北京市规划委昨日表示,市政府已经建立了多个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联动工作机制。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将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服务。
  以往拆违建周期长
  “过去查违法建设是单打一,各干各的。”市规划委委员孙卫说。以往,规划部门发现违法建设,会下达停工通知和拆除通知,如果当事人拒不拆除,强制拆除需要履行司法程序。法院受理后,要履行一套程序,如复议、不服判决可上诉等,这个周期较长,有时需要10个月左右,无法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苗头阶段。
  “根据我们的统计,在发现的违法建设中,最终判决拆除的只有十分之一。”市规划委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区县可直接拆违建
  孙卫表示,去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明确了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市政府也根据《条例》,开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现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规划或城管部门下达停工和拆除通知,如果仍不拆除的,就移送给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直接责成区相关部门拆除。”孙卫说,多部门联动后,责任明确了,而且不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可以达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作用。
  此次查违联动机制的主要成员单位有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监察等部门,如果区县和乡镇政府处理违法建设存在不作为等问题,监察部门就将介入,追究责任。如果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业搞违法建设,监察部门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违建通水电将追责
  联动机制还明确,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受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申请时,对于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等情况的违法建设,不得提供服务。也就是说,今后违法建设不能通水、通电。
  如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其上级单位或监察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将依法处理。
  此外,对于小区里业主私自搭建“阳光房”、在顶楼上加盖等违法建设。此次也明确要求,物业公司有及时发现和举报的职责,接到举报后,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需及时查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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