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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19日电(王斌)丽江市宁蒗县法院近日对一起挪用巨额资金炒股买彩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宁蒗县经济贸易局职工赵凌云、原中国农业银行宁蒗县支行员工张宁犯挪用公款罪,均被判处11年的有期徒刑;原中国农业银行宁蒗县支行员工罗云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凌云,女,38岁,原宁蒗县经济贸易局出纳;张宁,女,42岁,罗云华,男,40岁,均为中国农业银行宁蒗县支行员工。三人均具有大专文化。受炒股、买彩票、基金暴利的吸引,为牟取私利,赵凌云从2006年11月至2009年10月,利用担任宁蒗县经济贸易局出纳、管理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的职务便利,与张宁共谋后,分39次非法将宁蒗县经济贸易局储存于中国农业银行宁蒗县支行账户内的国企改革资金,以转账方式分别转入张宁、赵凌云指定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彩票和基金、股票等营业性活动,累计转出资金1112万元。
其间,她们先后归还了约391万元。罗云华从2008年8、9月开始,知道赵凌云、张宁非法挪用公款,但为使用赵凌云、张宁挪用的资金买卖股票,仍应二被告人的要求伪造银行对账单和利息清单,为二被告人掩盖犯罪行为,催促被告人赵凌云转出资金。2009年10月赵凌云到检察机关自首;张宁、罗云华次日在投案途中被抓获。案发后,检察机关共扣押、冻结三被告人在银行的存款504万余元,扣押被告人张宁价值15万余元的轿车一辆;赵凌云在开庭后,判决前向法院退赃7万余元。经司法机关努力,大部分被挪用的款项被追回,但仍有102万余元公款三被告人未能退还。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凌云与被告人张宁共谋策划挪用公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罗云华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三被告人虽然自首,但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应依法惩处。为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赵凌云表示不服,要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凌云,女,38岁,原宁蒗县经济贸易局出纳;张宁,女,42岁,罗云华,男,40岁,均为中国农业银行宁蒗县支行员工。三人均具有大专文化。受炒股、买彩票、基金暴利的吸引,为牟取私利,赵凌云从2006年11月至2009年10月,利用担任宁蒗县经济贸易局出纳、管理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的职务便利,与张宁共谋后,分39次非法将宁蒗县经济贸易局储存于中国农业银行宁蒗县支行账户内的国企改革资金,以转账方式分别转入张宁、赵凌云指定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彩票和基金、股票等营业性活动,累计转出资金1112万元。
其间,她们先后归还了约391万元。罗云华从2008年8、9月开始,知道赵凌云、张宁非法挪用公款,但为使用赵凌云、张宁挪用的资金买卖股票,仍应二被告人的要求伪造银行对账单和利息清单,为二被告人掩盖犯罪行为,催促被告人赵凌云转出资金。2009年10月赵凌云到检察机关自首;张宁、罗云华次日在投案途中被抓获。案发后,检察机关共扣押、冻结三被告人在银行的存款504万余元,扣押被告人张宁价值15万余元的轿车一辆;赵凌云在开庭后,判决前向法院退赃7万余元。经司法机关努力,大部分被挪用的款项被追回,但仍有102万余元公款三被告人未能退还。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凌云与被告人张宁共谋策划挪用公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罗云华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三被告人虽然自首,但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应依法惩处。为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赵凌云表示不服,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