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街道办副主任醉驾撞伤民警判1缓1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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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被撞倒(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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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示意图
新民网6月22日报道 2008年3月11日晚,福田区沙头街道办副主任邹宣波在福田一酒楼饮酒后,驾驶街道办公务车在醉酒状态下堵住了停车场的出口,随后其将前来出警处理事件的景田派出所民警陈宇辉撞成重伤,致其盆骨粉碎性骨折。
在警方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进行调查起诉的26个月后,这起案件的一审近日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邹宣波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一审结果一出,立即引发了受害者家属的强烈质疑。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交通肇事,引发了法律上的巨大争议。
开价70万求和解被拒
保安张峰当时在第一世界大厦停车场另一出口值班,听到喧闹声后赶到了现场。其回忆,撞人之后邹宣波被拉出车,随后就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大概过了三四十分钟,邹宣波的老婆赶了过来,其听到邹宣波对老婆讲“老婆救我。”他老婆回答:“老公,事情弄大了!”
事故发生后,李泽峰和其他人同时打了报警电话和120,将陈宇辉送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邹宣波随后也被送了过去。
有关陈宇辉的伤情,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中这样表述:陈宇辉“因汽车碰撞挤压致双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骶骨粉碎骨折,右侧第4肋骨骨折,肺挫伤,尿道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创伤性失血休克”,鉴定结果为重伤。
陈宇辉在市二医院住院128天,直到当年7月18日出院。而在事发第二天早上,邹宣波于自己在南山的住宅内被福田刑警大队抓获,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3月21日由市公安局逮捕,在看守所待了十个月,直至2009年1月15日才获得取保候审。
陈宇辉的妻子王女士称,在其丈夫住院期间,邹宣波的老婆张女士经常前来探望,希望能够私了此事,并开出70万元的价格,但被其丈夫回绝。之后又有多名各部门的负责人前来说情,甚至还有区一级的领导来做工作,但陈宇辉还是不肯私了。“我丈夫性格比较直,认死理。”王女士女士告诉记者,“一名警察在出警执法的过程中被人撞成重伤,如果就此私了警察的尊严何在?我丈夫决心要走法律途径起诉对方。”
民事赔偿已全部支付
因为当事双方都是福田区的公职人员,为了避嫌,深圳市检察院在2008年5月28日将案件指定移交盐田区检察院处理。因为“案情重大、复杂”,当年6月29日起,检方决定延长审查期半个月,最终起诉书下达是在当年7月11日,此时离案发已有四个月。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根据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邹宣波实施作案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稍有削弱,但无实质性影响。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邹宣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8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并未宣判,8月18日针对案件所附带的民事诉讼又开了一次庭,经调解被告人邹宣波一次性赔偿陈宇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康复费、康复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8万元,目前已全部支付。
然而从这以后,有关刑事诉讼方面迟迟没有下文。陈宇辉的妻子王女士表示,他们多次找法院方询问,对方都表示暂时还未能开庭,直到后来邹宣波取保候审出来后也一直没有进展,就一直这么耽搁了下来。
伤者家属未收到罪名变更通知
两年之后,该案的走向忽然发生了变化。
时隔两年多后,深圳市交警局福田交警大队在2010年5月19日开出了一张编号为【2008】第B 00010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书中称,邹宣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并在肇事后逃逸,涉嫌构成犯罪。

2010年6月3日上午,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不到半个月,案件在盐田法院再次开庭。此时,盐田区检察院变更了起诉罪名,将最初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变更为交通肇事罪起诉,辩方也表示,邹宣波在案发当时大量饮酒,根据《现代急性中毒诊断医疗学》中的文章,人酒后处于意识模糊状态,这时人存在智力障碍、精神错乱等相关反应,所以被告人主观方面属于过失犯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陈宇辉的妻子王女士表示,在检方变更起诉罪名包括开庭时,他们并没有接到通知。
盐田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邹宣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事后陈宇辉不服再次前往盐田检察院申请复议,遭到拒绝。
(本文来源:新民网 作者:徐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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