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约束政府制定价商品成本六种费用不得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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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六种费用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
  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成本费用除外;
  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生产经营支出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政府无偿投入及政府补贴、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给予补偿、社会无偿捐助的相冲减的费用;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
  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意见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例:附属单位补助不计入成本
  我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商品未经监审不得调价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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