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退伍军人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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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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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我省《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将于近日实施。根据《意见》,凡我省当年接收的退役士兵,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学期(5个月)将获得4000元培训资金补助,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者,还可优先推荐就业。
  到县民政局报名
  根据《意见》,此次培训对象为:我省当年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参加培训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门确定。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原则上,退役士兵将在所属市、县就近参加培训,而各地政府部门应选择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以及退伍士兵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来承担培训任务。
  退役士兵如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名,并提出申请。
  初级工培训为主
  据介绍,此项培训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5个月)以培养初级工为主。如有学员在部队期间已经获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也可组织更高一级的培训。
  此外,退役士兵完成培训任务,考试合格后,承训机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结业证书,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就业。
  不满5个月每月补助800元
  按规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个月)4000元,其中2500元用于承担培训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试验费和技能鉴定费用支出;1500元用于参训学员的生活费补,助。
  如果学习期不满5个月,将按照实际培训时间,每满一个月发放800元培训补助资金,其中补助承训机构资金500元,补助学员生活费300元;如果培训不满一个月,则按照实际培训天数给予补助。
  培训机构代发生活费补助
  据了解,培训资金是从就业专项资金和中央安排的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退役士兵的实际培训人数,将培训资金拨付给承训机构,再由承训机构发给学员生活费补助。
  对违规使用或套取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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