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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广东正酝酿建立广东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有调节气候、保护物种、净污除垢、蓄水防洪的作用。目前,广东现有湿地总面积28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9%,天然湿地面积180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106万公顷。广东省现有红树林总面积10471.1公顷,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45%。
但由于长期的破坏,该省湿地急剧减少。“保护湿地,除了要继续加大对破坏湿地行为的惩罚力度,也要考虑到湿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毕竟保护湿地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的效益,湿地保护得力者应该获得好处,因此要从机制上进行利益引导。”广东省林业局人士说。
湿地破坏严重
记者了解到,广东被认定国际重要湿地3处,面积48.4万亩;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94处,面积1174万亩;建成国家湿地公园3处,面积13万亩,省湿地公园3处,面积1.6万亩。
“湿地常常被人们误解成沿海荒滩,或被当作低价值土地盲目开发。”广东省林业局人士说,尤其在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冲突时,更是理所当然地被填埋造地,或随便将之围垦为种养地,比如填滩造田、挖塘养鱼、种蕉种蔗乃至开发建设房地产等建设用地的开发,导致省内湿地面积迅速减少。
林业部门统计显示,近20年来全省红树林损毁面积累计11.86万亩,其中九成以上是因挖塘养殖造成的。
实际上,早在2006年,广东省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8年又出台了《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并相继建立了省湿地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体系,但该省的湿地破坏依然严重。
广东省林业局副局长孟帆就举例,一些地方“三废”未经处理直接向湿地水体排放,加上农药及化肥的大量使用,加剧湿地水质恶化,导致水生生物大量死亡。同时,生活污水和化肥的流失,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出现浮水植物大面积生长和藻类爆发性增殖,造成整个生态恶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省已经设定了湿地保护的目标:至2030年,全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达到199个,保护面积达118.2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达到23个;红树林面积恢复至3.7万公顷;建设各湿地公园100个;全省国际重要湿地达11处,省级重要湿地99处,建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14处。
作为实现这个目标的措施之一,从2011年至2015年将投入资金1亿元,在珠江口沿岸区域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工程。但光资金投入,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出台
为破解上述问题,记者了解到,广东正在酝酿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徐颂军就递交提案建议,通过对湿地生态补偿从而调整和提高湿地的生态价值,维持重要湿地数量稳定。
徐颂军建议,如因湿地保护需要,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政府给予补偿,并对其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湿地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和实施。此外,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湿地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
而这一建议,已经被广东省相关部门所接受。
目前,广东选取了六个湿地作为试点。这六个试点分别是海丰国际重要湿地、惠东港口海龟国际重要湿地、广东河源新港省级自然保护区、韶关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区和野生稻保护区。
而在这些试点中,将分别评估湿地利益相关者因湿地保护而受损的程度,经专家论证后按“一区一制”的方式制定生态效益补偿方案,分别实施生态效益补偿。
一年后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范围对重点湿地进行调研、评估,形成《广东省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力争3年内在全省全面铺开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有调节气候、保护物种、净污除垢、蓄水防洪的作用。目前,广东现有湿地总面积28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9%,天然湿地面积180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106万公顷。广东省现有红树林总面积10471.1公顷,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45%。
但由于长期的破坏,该省湿地急剧减少。“保护湿地,除了要继续加大对破坏湿地行为的惩罚力度,也要考虑到湿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毕竟保护湿地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的效益,湿地保护得力者应该获得好处,因此要从机制上进行利益引导。”广东省林业局人士说。
湿地破坏严重
记者了解到,广东被认定国际重要湿地3处,面积48.4万亩;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94处,面积1174万亩;建成国家湿地公园3处,面积13万亩,省湿地公园3处,面积1.6万亩。
“湿地常常被人们误解成沿海荒滩,或被当作低价值土地盲目开发。”广东省林业局人士说,尤其在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冲突时,更是理所当然地被填埋造地,或随便将之围垦为种养地,比如填滩造田、挖塘养鱼、种蕉种蔗乃至开发建设房地产等建设用地的开发,导致省内湿地面积迅速减少。
林业部门统计显示,近20年来全省红树林损毁面积累计11.86万亩,其中九成以上是因挖塘养殖造成的。
实际上,早在2006年,广东省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8年又出台了《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并相继建立了省湿地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体系,但该省的湿地破坏依然严重。
广东省林业局副局长孟帆就举例,一些地方“三废”未经处理直接向湿地水体排放,加上农药及化肥的大量使用,加剧湿地水质恶化,导致水生生物大量死亡。同时,生活污水和化肥的流失,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出现浮水植物大面积生长和藻类爆发性增殖,造成整个生态恶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省已经设定了湿地保护的目标:至2030年,全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达到199个,保护面积达118.2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达到23个;红树林面积恢复至3.7万公顷;建设各湿地公园100个;全省国际重要湿地达11处,省级重要湿地99处,建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14处。
作为实现这个目标的措施之一,从2011年至2015年将投入资金1亿元,在珠江口沿岸区域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工程。但光资金投入,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出台
为破解上述问题,记者了解到,广东正在酝酿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徐颂军就递交提案建议,通过对湿地生态补偿从而调整和提高湿地的生态价值,维持重要湿地数量稳定。
徐颂军建议,如因湿地保护需要,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政府给予补偿,并对其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湿地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和实施。此外,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湿地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
而这一建议,已经被广东省相关部门所接受。
目前,广东选取了六个湿地作为试点。这六个试点分别是海丰国际重要湿地、惠东港口海龟国际重要湿地、广东河源新港省级自然保护区、韶关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区和野生稻保护区。
而在这些试点中,将分别评估湿地利益相关者因湿地保护而受损的程度,经专家论证后按“一区一制”的方式制定生态效益补偿方案,分别实施生态效益补偿。
一年后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范围对重点湿地进行调研、评估,形成《广东省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力争3年内在全省全面铺开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