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煤矿领导不下井按擅离职守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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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网站8月17日报道 2010年8月17日15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王培训]这次国家强调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如何保证这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呢?

[黄毅]实际上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这项制度在煤矿早就开始施行了,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执行的并不好。所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制度,这次规定较之以往有三方面的区别。第一、把现场带班的范围扩大了,这次是扩展到了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要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过去我们经常说“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领导干部只有深入现场才能加强现场的管理,才能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第二、这次的要求更加严格了。过去煤矿是矿领导和生产经营领导人员轮流下井带班,这次强调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第三、对没有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人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果造成一些大的问题或者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能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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