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启蒙社关于《人大代表法》修正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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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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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强烈反对修正案中关于“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之条款。

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在中共独裁专制之下,代表的产生没有通过合法选举,代表也没有依法履行其职责,该制度61年来都是独裁和特权集团的愚民工具。尽管如此,仍有极少数有良知有伟大信仰的人大代表历经艰险为民请命,用微薄之力推动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我们对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但是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却以“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为借口,禁止人大代表 设立个人工作室。中共独裁政权又一次违法利用立法手段,打压公民的参政议政权,进一步压缩民意申诉空间,干涉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能。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第四条规定:代 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五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 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代表设立工作室是代表履行职能的重要工作方式,代表来 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的服务怎么可能覆盖到所有领域?又怎么可能深入公民生活的第一线呢?

《宪法》第七十六条提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禁止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室,涉嫌违宪,作为中共统治下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知法违法,是何等的荒谬!
为此,本社要求:一、废除禁止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室之条款,二、全文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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