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拨5.1亿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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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南昌8月28日电 (记者 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下拨2010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基金2.73亿元,省财政补偿资金2.37亿元,用于补偿调整后的生态公益林面积。
  据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负责人介绍,此次下达的5.1亿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为管护支出部分,主要用于854.42万亩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2382.88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以及1862.70万亩省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平均补偿资金标准为10.5元/亩,其中:管护支出10元/亩,项目支出0.5元/亩。
  根据安排,林农个人的补偿费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集体部分的补偿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集体帐户。统一聘请专职人员管护的,专职管护人员的管护补助则根据管护情况从其补偿资金中直接支付到个人或单位账户,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及时下达和拨付补偿资金,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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