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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的批示
村民手中的代金券
代金券背面的说明
四川新闻网9月8日报道 四川宜宾喜捷镇红楼梦村村民近日向媒体反映,当地村委会把多年来拖欠农民的400万元土地款印成了精美的代金券,替代人民币发给农民。这些代金券可以在本村内转让、赠与,还可以继承。如果想换成真钱要等到60多岁。
村民反映
土地出让款变成代金券
宜宾红楼梦村有300多户人家,1083人,村里很多人家甚至没有像样的家具,但属于他们的400万元却变成了代金券。村民肖艳说:“每人分4250.8元代金券,60多岁才能换成钱。”
村民出示的代金券印制精美,白底,正面的橘黄色花纹和人民币防伪花纹相似。代金券上印有编码,面值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印有“红楼梦村民委员会”字样,还盖着村委会公章。代金券背面的说明显示,此券可在“本村村民间转让、继承、赠与”,但没标注有效期。
对此,有村民说:“有人转让我可能会要。”也有村民说:“那是死钱,死了才拿得到钱,转让也没人要。”还有村民说:“我不会接受,(代金券)就是一张白纸,这届村委认,下届呢?他能保证吗?”
村委回应
66岁可以兑换现金
在红楼梦村委会,村支书徐怀、村主任徐植和、村副主任徐明同时接受了采访。
据介绍,这批代金券是2005年左右印制发行的,总额400万元,共有941张分发到村民手中,村委会每年给年纪大的部分村民兑换一次。目前,只有66岁以上的人兑换到了现金。村委会副主任徐明说,“如果村民在66岁前死亡,这笔钱将由死者亲属或家属领取,代金券可以继承,也可以在村民间交易。”
对于村委会私自印制发行代金券是否合法,3位村官出示了当地镇政府对此做过的批示。批示上盖有宜宾县喜捷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批复中写道,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村印制代金券。
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村民代理律师赵三平说:“镇政府批准印制发售代金券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条例,而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村民的财产权。从法律角度讲,代金券可以起到债权证明的作用,证明村委会应该给这么多钱,仅仅能起到这个作用。”
村企转让款借给新公司
红楼梦村为何冒着违法的风险给村民发代金券呢?
据红楼梦村三位村官介绍,原来村集体有个企业,叫红楼梦酒厂,厂区面积347.76亩,使用的是本村集体土地。2004年,上届村委会把酒厂转让给成都老渔翁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这400万元是当时老渔翁公司付给村集体的土地款。
现任村委会副主任徐明说:“转让协议上就是一句话,400万涵盖该土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等于用400万将该片土地所有款项一并兑现给村委会。”
[编辑: 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