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官员称刑法修改未考虑废除贪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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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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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全国人大官员昨日参加网络访谈时透露,此次刑法修改未曾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8月份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取消了一些犯罪的死刑。
  “从未考虑过取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在接受中国人大网等网络访谈时,有网友就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问题提问,陈斯喜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从来没有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陈斯喜表示,贪污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他并表示,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涉及现行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据我了解,在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也从来没有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代表不同于议员”
  这次常委会会议还审议了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针对“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钧表示,中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存在本质区别,其中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西方国家议员都是专职政客,中国的人大代表仍然生产工作和生活在民众之间。
  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是由国情和代表的兼职制所决定的,不同于西方议员的情况。
  同时,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工作班子,如果代表在执行职务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可以寻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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