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造谣称饭店使用地沟油被判赔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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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晚报10月20日报道 网友在论坛发帖称,一饭店在烹饪中使用地沟油并被罚款50万;饭店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昨日上午,江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首例网络侵权案。最后,被告当庭向原告鞠躬致歉。
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该发帖ID的网友十日内通过媒体向原告发表致歉声明,同时在论坛上删除相关的侵权内容;法院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承担诉讼费用。
网上爆出地沟油处罚
8月17日,江都论坛出现了一则题为《卫生监督所处罚通知》的帖子,内容是:“根据群众举报,卫生监督所对陈盛记肥肠鱼步行街店食用油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检测,陈盛记用油为地沟油,经济处罚50万元。”并署名“卫生监督所”。
该帖一出,立刻在网友间引发争论,江都论坛出现了大量讨论此事的帖子。记者看到,原发帖人还回复说:“1桶100斤的地沟油只要100元左右,正常的油在800元以上。”
记者昨日再上论坛查看时,原帖已被删除,但江都论坛和天涯论坛仍保留有一些讨论该事件的发帖。
饭店愤而向警方报案
记者了解到,陈盛记肥肠鱼饭店在江都市可谓小有名气。陈盛记负责人陈桃称,从8月下旬起,感觉生意大不如前,后来听朋友问及是否使用地沟油,才知道“陈盛记使用地沟油”的消息早已在网上炸开了锅。仅仅两天时间,该帖的点击率就达8000之多。陈桃认为,该帖严重影响了陈盛记的生意和声誉,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不久,原发帖ID的论坛用户蒋尧(化名)终于浮出水面;不过,他并不承认帖子是自己发的。“我是在一个营业场所的公用电脑上登录的,账号没有退出,任何人都可以以我的名义发帖。”
原告庭上索赔10万元
陈盛记到底有没有使用地沟油?陈盛记出示了自己的用油途径――一家名为“利民粮油供应部”的证明:“陈盛记肥肠鱼馆于2007年5月至2010年10月所用食用油(色拉油、豆油),一直由我站供应。油量2007年每星期500斤左右,2008年每星期800斤左右,2009年至2010年每星期1000―1200斤左右。”办案法官也告诉记者,没有证据证明陈盛记使用地沟油。
法庭上,陈盛记向对方索赔精神损失费等计10万元。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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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争议焦点有三个
争议之1
发帖的是否原告本人
原告提供了一份公证书,证明了蒋尧的ID于8月17日在江都论坛发帖,8月19日又将该帖修改为“陈盛记罚款10万元”。公证书还证明,8月17日蒋尧对其发帖进行跟帖,一些网友表示不到该店就餐。原告代理律师还指出,江都市卫生监督所抽检证明,其所使用油并非地沟油。
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发帖时间8月17日下午4时,蒋尧并不在其电脑前,而在接待客户。他同时提供了一份调查笔录,称当日4时37分蒋尧和其一陈姓朋友在一起,不可能接触到电脑。
被告代理人坚持,发帖的并非蒋尧。“原被告之间没有恨,也不是同行,蒋尧为什么要发帖?没有理由。”他说,网络进入(论坛)平台需要密码,但如果不退出该平台,用户就会一直登录,并可能被其他人利用。蒋尧的过错并非发帖,而是因未及时退出后台管理给“真正的发帖人”以可乘之机。不过,被告代理人称,这一“疏忽”被人利用,蒋尧还是有过失责任。
争议之2
该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代理人认为,该帖造成的损失有目共睹,来就餐的人变少明显可感知,他还拿出了照片作证。在一张陈盛记龙川中路店的照片,店牌两侧各悬挂着“杜绝谣言”的广告牌,内容为“本店承诺:如有食客发现本店使用地沟油,请举报卫生部门,一经查实,本店奖励5万元。”原告代理人称,广告牌的制作费用约合4000多元,完全是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作出赔偿。
庭上,原告还带来两名证人。原告称,这两人只是他们在路上“随机”寻找的普通市民,原本并不认识。
第一位证人的证词称,以前到陈盛记吃饭要排队,有时排队也可能排不到,但自己在网上看到帖子、又在街上听人议论其使用地沟油后,就不敢再去了。
被告的代理人却对两名证人的身份产生怀疑,认为从街上随机寻找市民作证不符常规。
争议之3
被告责任到底有多大
原告表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应当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仅如此,被告带给原告的损失更多是不能计算的,坚持索赔10万。
被告则指出:帖子确实存在,但已经被删除;虽然被告无法阻止被“冒用”,但已经尽力消除了影响。自己主观上缺乏侵权故意,因此客观上也应该无此行为。对方要求10万元的赔偿没有证据证明,无理无据。不过,被告有过失,愿意尽力消除影响并公开致歉。
被告的代理律师还补充道,早在8月15日,就有一网名“芥末巧克力”的网友,在江都论坛发了同样的帖子。要说影响,“苏中机场”并非始作俑者。原告如要追究责任,为何不追究“芥末巧克力”?他最后又强调:鉴于被告的行为“非故意”且属过失,事件的影响范围也并未超出江都论坛,建议被告在“过失”的范围内尽力补偿。
对于被告的补充,原告再度“发起攻击”。原告认为,既然百度快照都能查得到,不能说影响不大;另外,“芥末巧克力”虽早在被告ID之前发帖,但其形式为“有没有这回事”,并不是说事实,被告ID用的却是“公告”的形式。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蒋尧一次发帖两次跟帖,并不像冒用,就是故意发帖诋毁。
声音
上网有风险 发言要谨慎
负责该案的江都市法院民三庭法官殷桂荣表示,这起江都市首例网络侵权案件,从调解的结果来看,效果还是不错的。一方面能给予原告适度赔偿,另一方面也利于被告吸取教训。他告诫说,现在上网发布信息很普遍、自由度大,但发言时一定不能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害,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蒋尧的辩护律师黄承民和朱滇告诉记者,这次代理这个案件很特殊,因为很难捕捉和认定事实。他说,蒋尧没有退出后台系统才被人钻了空子,证据证明是蒋尧做了此事,但被人钻空子这一点没法举证和认定。通过该案,他们提醒众多网民:上网有风险,入网需谨慎;伤害别人、引发诉讼、无根据、违背事实和违法的言论不能发,在操作上也要慎之又慎。
原告代理人王俊律师表示,通过这一案件,他想提醒那些受到网络侵权的被害人,一定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注意证据保全和及时报案。通过该案可以得到两个教训:一是上网需跟现实生活紧密联系,要慎行;二是遭遇侵权要义无反顾地拿起法律武器。
(本文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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