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有罪?感觉中文翻译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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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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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门弄斧,不好意思。

有本中英对照圣经,有时看一下。

看到有网友对圣经中人生而有罪的讨论,觉得很有意思。查了查到底是怎么回事。

1、首先是定义

先认定维基词典较为能让大多数人接受(之所以这样说,其实基督各教派中关于

有罪无罪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而且教派众多)。

http://en.wikiquote.org/wiki/Sin

Sin, in religious traditions, is an act that violates a known moral rule. The term may also refer to the state of having committed such a violation, and is often simply used to signify an action that is prohibited or considered wrong by some person or group of people; in some religious or social traditions, sin can refer not only to physical actions taken, but also to thoughts and internalized motivations and feelings. Colloquially, any thought, word, or act considered immoral, shameful, harmful, or alienating might be termed "sinful".

http://zh.wikipedia.org/zh-cn/罪_(宗教)#.E6.97.A0.E7.A5.9E.E8.AE.BA.E7.9A.84.E7.BD.AA.E8.A7.82

宗教上的是指一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这种行为的状态。通常这种行为准则由一个神(如亚伯拉罕诸教中的天主;上帝、神真主)来裁定。

罪经常用于指称一种被禁止或不被认可的行为;在某些宗教(特别是基督教的某些教派)中,罪可以指一种思想状态而不是特指一种行为。口头上任何被认为不道德的、可耻的、有害的或者不友好的思想、言论或行为都可以称为“有罪的”(sinful)。
 
2、我们大多数中国人是难以接受人生而有罪的说法的。

基督教的罪,是专业术语。

国人所说的罪,是泛指犯了国法,比如杀人放火

这里就产生了歧义。

当妈的会说,早知道孩子是个罪犯,一生出来就按死在尿盆里:D:D

当孩子的会说,什么?你说我爸我妈是个生来就有罪的人?

你妈才是、你爸才是罪犯!:D:D
 
3、人生来有罪,在很多场合,其意思是有缺点、过失、不完美

所以,人生来有过

人生来有缺点

这样的说法,可能较能为国人所接受。

几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树立了不少榜样,让人们向先贤看齐,这是中国文化的

一个组成部份。

基督教在这点上与中国文化有相似处,让大家听主的话(向主的话看齐)。

为什么要学习XX好榜样?

因为跟他相比,我们有不足、缺点。

上帝更加是个好榜样,更应该学习。

不但如此,还应该听他的教诲,变成一个完人。
 
4、基督教里有很多派别,也有一些不认为人是生而有罪的。

http://zh.wikipedia.org/zh-cn/%E7%BD%AA%E8%AB%96#.E7.BD.AA.E7.9A.84.E5.AE.9A.E7.BE.A9

从神学家的观点来看罪:历史上有四个主要的观点: 伯拉纠观点亚米纽斯观点立约观点奥古斯丁观点,这些观点都是在说明罪是如何归与人类。而这些历史观点,也直接影响了现今各宗派的罪观。

伯拉纠观点(agian view)
五世纪流行于西方教会的苦修运动中,伯拉纠可以说是领袖之一,他是以提倡自由意志起家的 。伯拉纠(约 370~418 年)原是英国一位平信徒,约为400年为罗马接纳,成为苦修主义的教师。“基本上他是一位基督教道德主义者,也就是在教会内提倡强烈道德态度与行为的人。”,“所以当伯拉纠看到对人性悲观的论调时,他大吃一惊,因为他认为这是有损道德的说法。对他而言,如果人不能不犯罪,那是污辱其创造主。” 他接受奥古斯丁所提倡的婴儿洗礼,但他否认它具有洗净遗传之罪的效力。并且他否认奥古斯丁所提倡的原罪观(不过当时大多数的东方基督徒也都否认,所以他并不孤单 )。他于 409年,在罗马提倡他的奇异教义,现代神体一位派(Unitar- ians)就是以他的教义系统为基础的。431年在以弗所大会中将伯拉纠订为异端。伯拉纠派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如半伯拉纠派,而这异端又改头换面成为亚米纽斯派。伯拉纠常说的一句话:“如果我应该做,我就能做”。
[编辑] 罪观

伯拉纠说,神直接且个别的创造每一个灵魂,灵魂既不遗传,因此每个灵魂都是无罪的,不受污染的,因此根本没有原罪的存在。 “他认为如果接受了灵魂被亚当所传下来的原罪所污染,那就像是灵魂传殖说,主张灵魂和身体一样,是由父母所生,这等于是摩尼教。”况且若原罪的遗传是真的,那是不是只要是受了洗的父母,就可以使他们的后代免除了亚当的罪,并且承受他们的圣洁呢?
伯拉纠认为受造的灵魂,没有一个与亚当的罪有任何直接的关连。亚当的罪对人类唯一的影响,只是作了一个坏榜样。因此,伯拉纠认为罗马书五章 l2 节的意思,不是说罪影响到全人类。亚当的罪没有归到人类,临到人的只是自己所犯的那些罪,因为人类犯罪是因为自由意志的问题,因为他选择了学习坏榜样,是明知故犯。 所以人要为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结果负责,因为根本没有原罪的存在。 此外,人死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自然律。就算亚当没有犯罪,人也是会死的。伯拉纠认为人没有一个倾向犯罪的本质,所以罪是可以避免的。“以形而上学的语言来说,罪是一种社会疾病,并非基因的遗传病。” 伯拉纠及他的教义,在 418 年的迦太基会议(Council of Carthage)中被否定了。如果伯拉斜的推论都是合理的话,每个人的出生都没有受到亚当犯罪的影响了,那就是说,每个人都会“堕落”一次,不然世上就会出现某些完全人了。


[编辑] 伯拉纠观点小结

  • 罗马书五章12节:人以亚当的榜样犯罪,就招致死亡。
  • 罪单单影响亚当。
  • 总结:伯拉纠认为人出世时还未发展完全,已经有了行善行恶潜能,但与生俱来是无罪的,人有自我完善的能力,有可能实践向上帝、向邻舍当尽的义务; 因为人在按自己意志行事以前,人所有的都是神放在他里面的。
  • 贡献
伯拉纠的理论虽然未能认清人的软弱,但非常注重人的伟大,以及神赐给人奇妙的特权极高超的地位,以及道德律及基督的榜样。 现代支持者:神体一位论者。
[编辑] 亚米纽斯派的观点 (Arrninian view)

“在十七世纪初叶,加尔文主义的罪与恩的教义在荷兰遭受到决定性的反抗,那就是在教会史中最著名的亚米纽斯派的争论。” 亚米纽斯 (即阿民念,1560~1609 年 ) 荷兰神学家和归正教会牧师, “他曾对加尔文的预定论提出修正”, 而自成“亚米纽斯派”。 亚米纽斯在荷兰出生,并且曾在马堡、莱顿、日内瓦和巴色等地读书。他曾在阿母斯特丹一间教会担任牧师(1588~1603 年)。而在他生命中的最后六年,则在荷兰的莱顿大学任教授。“他在莱顿大学的继承者依 皮斯克皮乌,以及其他的从者如艾屯波加特格鲁修林宝等人,更离弃了教会所公认的教义。” 亚米纽斯起初是一个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他在日内瓦时,曾受教于加尔文的女婿伯撒门下。当他因为为了维护加尔文的思想,而受到对手古尼贺尔特 驳斥时,他觉得对手比他更能保卫自己的观点于是他摒弃了加尔文主义,转为反对加尔文关于预定和定罪的教义。他将加尔文的思想加以修订,令“神不致被人当作是罪的创始者,人也不会成为神手中的一部机器”。
[编辑] 罪观

“亚米纽斯派高举人的自由”。 他的观点与半伯拉纠主义 (semi-Pelagianism)相近,而这些观点也代表了一些 循道宗卫斯理宗五旬节宗看法。思想上,亚米纽斯与伯拉料主义相似,他的教义是,人并不因亚当的犯罪而被视为有罪。人有能力过义的生活,人犯罪是自发地及有目的地去犯的,因为这样,神才将罪归与他们,并且追讨他们的罪。人类虽然因为亚当 犯罪,而在属灵中带出恶的影响, 且不能拥有原义 (一生下来就是义人) ;但因为默认的恩典(基督的赎罪所带给普世人类的好处),使人无分于亚当的罪咎; “从遗传而来的只有污秽,而没有罪咎,污秽并不算是罪,只不过是一种疾病而已,并不致叫人受咒诅或定罪,而只是削弱他的本性,以致他不能得到永生,或藉建立自己来讨神喜悦,或为自己找到一个得救的方法。” 但是“神从每个人有意识开始,就赐给人圣灵特殊的影响力,使人有能力抗衡与生俱来的败坏,可以顺服神;只要人的意志愿意合作。 亚米纽斯承认亚当犯罪的影响,但并不认为这个影响会使人全然的败坏,透过神给予人能力,人仍能作义的选择,所以人必须以自由意志为自己的归宿负责。 亚米纽斯对罗马书五章12节的解释是,不是全人类都受到亚当犯罪及死亡的影响,而是说,当人认同于亚当的罪行,罪就归与那个人。“在近代,亚米纽斯派与浸信会时代论者和在一起,成为美国基要派 运动的一大力量”。
[编辑] 亚米纽斯观点小结

  • 罗马书五章12节:全人类认同亚当的罪──故此得了罪的归与。
  • 亚当犯了罪,部分地影响人类。
  • 总结:人不是全然的败坏,人从亚当得到败坏的天性,但不是定罪或罪债。
  • 现代支持者:循道宗、卫斯理宗、五旬节宗、 圣洁派团体
 
个人认为,根据统计局资料,加拿大有近百分之九十的人信教,其中百分之九十的人信跟圣经有关的教,

至少看来信教是大多数人所为的,我看随大流不是一件坏事。

据凤凰台采访说,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都发源于耶鲁撒冷,早期的开创者都还是好朋友。

这个世界,如果大家都做个朋友,这个世界会美好很多。

我不是很懂宗教,只是谈点个人见解。

想多了解基督教,请主来帮你吧。

想多了解伊斯兰教,请真主来帮你吧。
 
只是千万别信马教,那教挑动人类的仇恨斗争,太血腥了。
 
圣经说人生而有罪, 中文翻译的"罪"字好像比较让我们误解. 翻译成"罪性" 或"魔性" 我们会比较容易理解. 佛教说人有魔心魔性.
的确人人有与生俱来的罪性. 我们人人有犯罪的基因,天天有犯罪的倾向, 然而是良心,法律,舆论等无声抗议防止我们的倾向付诸于行动. 还有更多是基于个人远近利益得失衡量, 使的很多罪行被消灭在头脑思绪风暴的冥芽状态之中. 犯罪是又容易又痛快. 是一件我们与生俱来无师自通的本能. 而去对付自己不去犯罪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 需要很好的自制能力加上宽容,理智,忍耐,智慧及很多外在的因素.
人人有罪性, 人有犯罪的本能. 换句话说, 人没有不去犯罪的自由.
现代的世界, 特别是欧美自称为自由的社会. 其实很多自由是基于人本的. 只因人本有罪, 很多自由是对罪的自由, 解放是对罪的解放. 我们就容易明白为什么世风日下,道德沦陷,犯罪率高企, 毒品泛滥,.....
我们的良心悄悄的告诉我们, 我们的内心深处是向往自由的, 不犯罪的. 只是很多时候心有余而力不足. 而且我们还有欺骗和泯灭自己良心的能力.
我们去寻求哲学,宗教,善行,法律甚至科学,去解决自身犯罪问题以求良心的平安及寻求生命的本相. 表面上好像有点效. 深究一下就不难知, 绝大部分只是增加了人犯罪的难度和成本而已.欺骗自身良心而已. 例如一些想象的,假设的, 虚构的,甚至善意的谎言,恐吓和诱惑. " 狼来了, 下地狱,坐牢,罚款, 不得超生, 投胎禽兽, 子孙享福, 健康长寿, 成佛成仙等, "
只要你能有意无意骗过良心, 只要它不控告你, 你的日子就会好过多了,有意义多了. 所以世界上有了很多"善人", 今生换来世. 扪心自问, 不难知道他们"善人"无非"商人"罢了. 何来的善, 世上无善人.相对善, 相对善, 就此而已.
如果把房子根基建在流动沙滩上, 再漂亮,再豪华,再高深, 等潮水一来, 一切徒劳. 空,空,空, 凡是皆空. 人生悲哀莫大过如此.
宗教,哲理,科学,谎言解决不了人罪的本相. 仅表相而已.
罪的问题已超出人的能力. 我们最大的罪是不知道自己有罪,人类实在无法解决自身罪的问题. 不管你能飞多高,潜多深,跑多快,行多善. 再大的力气, 你能憋的了尿吗, 憋得了一时憋不了一世. 你再厉害,你不犯罪,你能解决你的罪性吗? 罪不单单是指犯了政府的法规法律, 罪还包括你做了你良心认为不对的事. 再深一步, 我们的良心早就被污染了而我们不自知而已. 文化,习俗,宗教,政治,媒体等天天在污染我们的良心, 重新编写良心的程序. 所以我们会看到不同地域,朝代,民族的道德标准都不一样. 我们可以津津有味吃猪肉,而中东人吃猪肉会良心不安的. 我们不知的真正的道德标准时怎样的, 所谓 道可道,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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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是有秩序的有规律的, 而且是非常有严密的. 有因就有果,我本人相信有罪就有相应的报应.
只有得真理才能得自由.真理在哪里?
有一种感觉, 我觉得我的眼时开的,但我的心还是瞎的. 总是雾里看花.
 
说到罪,有很多同胞认为罪这个字的翻译不够准确。我不懂希伯来文也不懂希腊文亚兰文,不敢从语言学的角度置评。一个观察是,到目前为止,不同的中文圣经翻译学者们已经翻译了不少不同版本的中文圣经,他们似乎并没有对此字的翻译有太大的争议。

不错,英文圣经翻译的确用了和法律上的罪(crime)不同的一个字眼(sin)。但英文翻译并不总是比中文翻译更准确些。

英文翻译当然也有它的道理。对于不信的人而言,圣经中的罪(sin)的确是一种宗教罪,或者说道德罪,我也曾经如此理解。但我现在知道不是这样的, 因此倾向于认为中文的翻译更准确些。

sin就是罪。它和法律上的罪(crime)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它们差别,只在于观察的角度或者说判断的标准只不同。圣经是神的话语,对于罪的界定自然是从神的角度。而神是洞察人心的神。所以心思意念犯罪就是犯罪,有犯罪的动机就是犯罪。 所以主耶稣说看到妇人而动淫念的就是犯了奸淫罪。所以想杀人和杀人是同罪的。以此为标准,世上谁没有杀人,谁没有奸淫,谁没有犯罪?只是只有神才能鉴察人心。所以主耶稣切切告诫我们不可判断别人,因为神才是那位最终的判断者(审判者)。

人间的法律所界定的罪(crime)强调事实。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人只能靠事实判断人的行为。即便对事实的判断,如果加入我们自己的利益和感情因素也常常出偏。这就是为什麽西方法律强调司法独立,把立法权(legislature),审判权(judging)和执法权(policing)完全分离开来,并且严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给予被告充分的辩护权。对于严重罪行的判定更采用陪审团制,尽量降低人为判断在定罪过程中的分量。人的局限,在不认识人的罪性的人那里,就成为很好的托词。所谓“万恶淫为首,在行不在心,在心世上无贞女”,被捉奸在床才算犯奸淫。杀人越货只没被抓现行就是清白无辜。更有甚者,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只要掌握了权利,即便是杀人如麻恶行昭彰,自然会有一班人山呼万岁万万岁,再用一班吹牛拍马的文人大肆吹捧,就自以为尧舜再世圣王临凡了。所以很多人才会很骄傲地宣称,我一不偷二不抢 ...... 殊不知,在无所不知的神的眼里,有哪一件罪恶是没有被洞悉的?

另外,国人动辄“替天行道”,为自己求“正义”可以不择手段。所谓无毒不丈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甚至子报父仇代代循环。这实在是不知道我们在天上有一位完全公正洞悉一切的审判者,他才有判断报应的权利的缘故。

当然,很多人是知道自己的罪的。但他们却不敢认罪悔改。这是因为不知道这位完全公正正义的独一真神也是一位充满慈悲怜悯宽恕仁爱的神的缘故。


马太福音 5:8 只 是 我 告 诉 你 们 , 凡 看 见 妇 女 就 动 淫 念 的 , 这 人 心 里 已 经 与 她 犯 奸 淫 了 。


马太福音 5:21 你 们 听 见 有 吩 咐 古 人 的 话 , 说 , 不 可 杀 人 , 又 说 , 凡 杀 人 的 , 难 免 受 审 判 。 5:22 只 是 我 告 诉 你 们 , 凡 向 弟 兄 动 怒 的 , 难 免 受 审 判 。 ( 有 古 卷 在 凡 字 下 添 无 缘 无 故 地 五 字 ) 凡 骂 弟 兄 是 拉 加 的 , 难 免 公 会 的 审 断 。 凡 骂 弟 兄 是 魔 利 的 , 难 免 地 狱 的 火 。


约翰福音 3:16 神 爱 世 人 , 甚 至 将 他 的 独 生 子 赐 给 他 们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灭 亡 , 反 得 永 生
 
对中文版圣经 "一罪两用"表达格式的一些思考 (http://www.youversion.com/notes/64233/sin-or-crime)

第一篇 - [原创]对中文版圣经 "一罪两用"表达格式的一些思考
“罪” 在中文里肯定有世俗罪行的含意. 说一个人有"罪", 给人第一感觉是此人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 COMMIT A SECULAR CRIME ),这样会给刚接触基督教的人一种强烈的负面震撼. 他不禁会问: 我不信耶穌时, 没人说我有"罪", 怎么一信耶穌,我会变得有罪呢?
这是怎么一回事啊? 这是翻译家搞错了. 把 "SIN” 翻译成 “罪” 会造成字的歧义.
试比较英文SIN 和中文"罪"的异同.
英文 “SIN”仅用于宗教和道德领域, 但中文 “罪” 也用于世俗领域,罪的本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试想基督教中提到的 “七宗罪” ( SEVEN DEADLY SINS): 傲慢, 妒忌, 暴怒, 懒惰, 贪婪, 暴食及色欲, 哪一项是中文传统意义世俗意义的罪行或犯罪呢?
为什么要用"罪"去吓唬那些善良的,但不了解基督教的中国人呢?
上帝不是让每个使徒都尽快去传福音,传 GOOD NEWS 去万邦吗?
怎么福音一传到中国,每个上帝捡选,又捡选上帝的羔羊都有"罪"了呢?
我看不是羔羊有"罪",而是这些圣经翻译家有"罪"呢.他们辜负了上帝的嘱托,不能准确地用中文传递神的讯息,让每个羔羊承受不必要的内心深处的苦楚.这无疑无形提高了中国人昄依基督教的门坎.阻碍了福音在中国的传播.
怎样才能在翻译中不会产生歧义呢?
首先要考虑互译的两个词的外延和内涵是否一致, 如果外延和内涵不一致,两词互译容易产生歧义, 造成不准确和逻辑及概念错误.
一般认为, 在基督教传入中国以前, 与 “SIN ” 有同样外延和内涵的一个中文汉字是不存在的. 所以这就增加了翻译的难度.
为了减少翻译中出现的歧义, 许多翻译家用音译. 比如把(LOGIC) 翻译成 “逻辑”,
把 “LASER” 翻译成 “镭射”. 然后由翻译家给出一段解释. 象 “ SIN ” 这样极具抽象意义而且复杂,在基督教中有基石一样作用的概念, 在中文中仅用一个似是而非的"罪"来表达,岂不是现露出中文功力不够深厚吗?
我建议可考虑用音译, 用 “辛” 或其它字, 或用希伯来文或希腊文译音, 然后由牧师和教会给与详细解释.这样对刚刚了解基督教,还未建立牢固信仰的羔羊来说,难到不是一种福音吗?他们信仰根基还很浅,需要牧师和教会呵护,引导,浇灌,他们分辨不出基督教的"SIN”和世俗意义的"罪"有什么区别.所以,作为牧者此时要特别有爱心,耐心,信心给出完整,正确的概念.以免他们因为不了解基督教"SIN”的准确含意而受伤害而轻易放弃.这对神的事工是莫大损失.
神说要得人如得鱼,我觉得中文牧师和教会是时候要修补自己网子了.不好的网子怎么能捕到很多的鱼呢?
英文严格区分 “SIN” 和 “CRIME” ,但中文的 “罪” 和英文的 “CRIME” 又有什么区别呢? 中文 “认罪” 可翻译成
“ADMIT CRIME OR GUILT”. 又可翻译成 “REPENT THE SIN”, 这不是概念混淆和逻辑错误又是什么呢? 基督徒都有"罪"(CRIME),这不是得出可笑的结论吗?
英文版中的"SIN” 是一个根概念, 而 CRIME “罪” 是一个派生概念,是一树形逻辑关系.
“犯罪” 在中文中最重要的定义之一是“犯法”, 违反世俗世界的法律.如做了杀人放火,投毒等恶性事件.而英文版本中的
“SIN” 可派生出的概念和行为非常丰富: 从贪吃这样生活细节的不良习惯,到嫉妒,贪婪这样的性格缺点, 到淫乱这种道德败坏, 到不敬神这样的宗教信仰不成熟, 到犯法 (BREAK THE LAW) 如谋杀, 作伪证等犯罪行为都属"SIN” 的派生概念或行为.
"SIN” 一个根概念,可理解为人性的弱点, 它派生出各种有关人的负面思想,行为和倾向.
小到生活不检点, 大到违法犯罪杀人越货都是"SIN”
罪是"SIN” 的一种派生形式,,不是"SIN”本身.
所以, 我认为把"SIN”翻译成“罪” 是不妥当的,这至少犯有用派生概念词翻译指代根概念词的错误.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解决翻译歧义的好方法就是用多个字组成词或词组去表达.
比如翻译 "GIRRAF",因为当时在中国没有这种动物,但当时在中国有梅花鹿,麝,马,驴等动物,我们不可简单用已有动物去表达.翻译家当时用"长颈鹿"就比较恰当.这又象一个商标已被注册,后来的商家就不可以再用了一样,象"SIN”或可用一些词组表达和定义.如"基督教宗教教义罪"或"属灵的罪"
总之,把 “ SIN” 翻译成 “罪” 极不妥当, 这极大提高了中国人昄依基督教的门坎.阻碍了福音在中国的传播.
 
我父親有時會說(儅我們還很困難的時候):我有罪,我沒有給你們提供(好的)條件, 讓你們受苦啦。。。

他是自責,意思是“是我的錯。。。”

人若不自責,何以能得救?這個字,似乎對老百姓來講, 易懂易接受。

如果用“辛”之類來代替’罪”, 那中國人更是沒“辛”了 - 那是洋人的“辛”。

"基督教宗教教义罪 - 不信基督教自是沒罪?
"或"属灵的罪" - 不談属灵的事,就沒罪?肉體的罪不是”罪“?

一管之見而已。
 
看看 Original Bible (Greek and Hebrew)里 Sin 和 Crime 是否用的是一个词。
如果 Original Bible 里 Sin 和 Crime 用的是一个词,被中文翻译成一个“罪”,那这里是个推敲翻译准确的问题。
如果 Original Bible 里 Sin 和 Crime 用的是两个词,可中文翻译时给并成一个了,那就不仅仅是个翻译的问题了。是不是啊?
 
I have to ask a pastor, who may pin point where the original is SIN and where the original is not SIN. Thank you for pointing out the direction.
 
In Hebrews,

chaṭṭâ'âh -> sin

'âsham -> crime


need to ask our linguistician for the translation in Greek.
 
Anyone can give examples where use "chaṭṭâ'âh -> sin" and where use "'âsham -> crime"? I guess if we put the words into the context, it will be easier to understand why "chaṭṭâ'âh" or "âsham" is used in that particular sentences.

I am curious about it, although I don't think the study on "chaṭṭâ'âh" and ""âsham" will change bible's teaching, or will speed up gospel spreading.
 
我也认为翻译上有点问题。不过都用了这么多年了,也没法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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