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将救护车出车时间改为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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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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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救条例提交三审妇科儿科出车时间仍为5分钟
  南方日报讯 争议多时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又有新进展。昨日,该条例提交三审,三审稿中新增条文规定,病人有权选择急救医院,但“有生命危险”和“所选医院距急救现场超过15公里”的情况除外。此外,三审稿将出车时间由5分钟改为3分钟,但需要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医师出诊的,出车时间仍在5分钟内。
  《条例》二审稿中对医院出车时间的规定为5分钟。但有多方意见认为,“120”急救人员能否在最短时间内对伤病员进行救治,直接关系到伤病员的生命安全。从近两年市急救医院指挥中心对全市“120”网络医院出车时间的多次抽查结果看,网络医院出车平均时间为178秒,平均达到3分钟。
  根据这些意见,三审稿将出车时间修改为,“120”网络医院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的出车时间由5分钟改为3分钟。
  不过,急救医院需要专科医生出诊时,调配专科医生往往成为影响出车时间的主因,条例三审稿规定,需要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医师出诊的,出车时间仍在5分钟内。
  此外,条例还规定,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在发出调度指令后20分钟时,“120”急救车辆不能到达急救现场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急、危、重伤病员或者呼救人员说明没有到达的原因。
  本版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陈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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