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难民可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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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难民可递解出境

[2010-11-26]

难民身份并非一成不变,在某些个案中,难民可被递解回原先逃离的国家。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若某国已经改革,不再因种族、宗教及其他原因迫害民眾,难民可以被送回这类国家。

最高法院批准暂缓一对匈牙利夫妇与一名罗马尼亚男子的递解令,但这些案子发还至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重新考虑。

本案中所涉及的人士因其原所在国的种族迫害逃亡至加拿大后获得难民身份,约瑟夫‧奈梅斯(Joszef Nemeth)与约瑟芬‧奈梅斯(Joszefne Nemeth)夫妇於2001年来到加拿大,戈雷拉(Tiberiu Gavrila)於2004年抵达加国。此后,匈牙利政府寻求递解奈梅斯夫妇以面临欺诈控罪;而罗马尼亚政府则要求递解因欺诈罪成的戈雷拉回国服刑。

国际法通常规定,不可将难民送回至受到迫害的国家。但也有一些例外,即当事人牵涉严重且不属於政治的罪案。

魁省高等法院為这3项递解令扫清了障碍,司法部长下令递解,并称涉案人士并未证明若递解回国将面临迫害的风险。

奈梅斯夫妇与戈雷拉均提出上诉,并辩称,除非其难民身份被正式取消,否则不能将他们递解。

最高法院批准暂缓递解,但表示,只要司法部长遵循正确程序,涉案人士仍然可被递解。法官表示,难民身份取决於其身份获得批准当时的条件;而免受递解的保护也取决於递解当时的情况。

资料来源:加通社
 
赖昌星回国会遭到迫害么?
明显国际法就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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