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遭刑拘举报者启程返兰州拟索赔3万抚慰金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417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0
  新华网宁夏吴忠12月3日电(记者曹健、张钦)记者3日在宁夏吴忠市采访了解到,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在收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后认为,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表示,公安机关已经收到《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并将尽快研究决定,依法作出 视频:宁夏举报者王鹏获释后要求警方给予承诺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 赔偿决定。
  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的错误立案和错误拘留,给他及其父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王鹏的合法权益,他的父亲王志昌从江苏到宁夏又到北京,支出了大量费用,仅两名代理律师往返宁夏的差旅费就是数千元。因此,除给王鹏支付错误拘留的刑事赔偿金外,还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泽说,吴忠市公安机关在王鹏一案的处理上能够积极、全面地认错、纠错,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值得肯定。
  3日12时许,王鹏已经乘车离开宁夏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据吴海波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还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

43025575_0.jpg
宁夏举报者王鹏获释后要求警方给予承诺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 播放视频 .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 .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 相关报道:
  网友举报1名官二代公务员考试作弊被跨省抓捕
  遭跨省刑拘者要求警方承诺不影响今后政审等
  青年举报官员子女遭刑拘续:公安局领导被免职
 > 媒体评论:
  广州日报:处理问题官员不应再用“免职”
  新华时评:遏止滥用警力迫在眉睫
  新京报:“跨省拘捕” 人放了事还没完
  新京:“跨省拘捕”是向公民监督权寻衅滋事
  中青报:诽谤罪的制度漏洞屡被公权操纵
  广州日报:应彻查吴忠跨省抓捕“案中案”
  长江日报:官员犯错要承担足够责任
  南都:宁夏“诽谤”闹剧不能就此宁静下来

http://china/2010-12-03/1275640.php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