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七到八成单位领导不知实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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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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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记者/周志坤) 七到八成的单位、部门和企业的主要领导不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见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九成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不知道也不了解《条例》;要求支付实习报酬的规定操作起来有难度,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报酬难于落实……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实习见习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一难
  报酬不好落实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广州市教育局反映,尽管《条例》规定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但实际上,学生到财政拨款单位实习,如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由于政府根本没有此项专项经费,实习学生的报酬难于落实。而且,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事实上全省卫校的实习生到医院实习都要向医院缴纳一定的实习费。
  省人保厅的报告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实习报酬标准缺乏具体规定,比方说如何支付实习报酬,若由当地财政支付、应支付多少等问题,条例均未明确规定,这就容易导致部分单位不愿意接收实习、见习生。
  二难
  工作限定8小时
  《条例》规定,学生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但有些生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人员流动、轮班和工作时间都有严格要求,特别是一些大型的流水线生产行业,每天工作时间可能超过8个小时,所以在实际操作方面遇到一定的障碍。
  省教育厅在报告中指出,由于企业的利益驱动,常常会将实习学生与普通员工一样看待,工作超时和工作量超标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亦较难解决,急需一个有规范的、可执行的规定。
  三难
  专业不好对口
  《条例》要求,实习必须结合专业进行,但在实践中很难做到。省教育厅指出,来自东莞的反映显示,由于学生实践经验为“零”,对技术含量高、工序复杂的重要岗位和设备,企业不放心让实习生操作经办。特别是用人较多的大型流水线生产的企业,像会计、外语、电子信息、化学等专业学生的知识难于发挥。
  企业界列席人员表示,企业如此安排,一方面是出于生产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此外,广大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也要认识到,实习的半年时间只是人生中的一个短暂的片断,要学会从最基本的事情做起。
  四难
  争议执行难
  省教育厅的报告指出,《条例》调整了学生、高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解决机制缺少明确细致的规定。如,广东工业大学反映,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处理学生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实习过程的劳动保护问题、学生实习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理赔等方面,解决起来都遇到不少困难。
  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在于《条例》的部分条款只有义务的规定,没有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http://china/2010-12-11/1289017.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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