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天然气供热价格未经听证上调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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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为了稳定物价,发改委近期5天内连发9文稳定物价。其中对于天然气价格由于关系到冬季采暖的民生大计而格外受到重视。发改委表示天然气价格应谨慎涨价的同时,广东、江苏等地立刻叫停了天然气调价的计划,河南甚至将已经听证完毕的整体调价方案暂缓实施。
开了个座谈会 天然气供热价格,涨幅近30%
然而在甘肃,在没有举行听证会、只开了个座谈会的情况下,兰州正式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涨幅近30%。
记者:兰州市政府新闻办10号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说经过市政府同意,兰州市天然气供热价格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3.3元,正式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2元,上调了9毛钱,与燃煤供热价格一致,其他建筑类别的天然气供热价格也同比调整,并从今年冬季供热期也就是11月1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市民对此议论纷纷:
市民:这样算下来我们一个供暖季要多掏500多块钱,现在什么都涨价,连暖气费都涨成这样,我们确实有点吃不消,如果说水电暖、蔬菜、米面油我们生活必需全部涨成这样的话,我们的生活压力确实非常大。
记者:此前兰州市执行的天然气供热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今年9月25号,受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的影响,兰州市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1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7元,每立方米上调了0.34元,涨幅达到了30%。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日前提出申请,调整天然气供热价格,由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申请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对兰州市天然气供热单位的天然气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在10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物价局称,天然气价格上调使兰州市天然气供热企业面临亏损运营的局面,直接影响到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营。物价局副局长李发庭称,监审结果表明,天然气价格的调整直接导致了天然气供热单位面积成本增加:
李发庭:“监审结果表明:天然气价格调整前,2007到2010年这三个采暖期,天然气供热成本为每月每平方米3.3元,天然气调整后在水、电、人工工资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天然气供热单位面积成本达到了每月每平方米4.07元,按照天然气供热企业保本微利的正常运营和调价原则,确定了天然气供热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4.2元。
不公布监审中的成本核算过程
对于政府所称的4.07元的“最新成本”,部分公众表示质疑。发布会上为何只提供简单的监审结果数据,而不公布监审中的成本核算过程?
同样,在监审中,作为供热企业成本依据的“数据”,都是由供热企业自己提供出来的“会计资料”来判定的,至于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成本监审局曾表示,“这个责任由供热企业自己负责”。
此话一出,便引来了不少质疑:“由供热企业单方面提供的运营成本数据,来作为涨价的依据,会不会存在“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情况?这些‘会计资料’有没有问题?即使成本监审部门核算过程‘可靠’,那‘原始资料’不可靠,这样的核算够不够谨慎呢?我们继续来听报道#
记者:李发庭还表示,在上个月2号,兰州市物价局曾经召开了座谈会,来自兰州市发改委、建设局、消协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供热企业的代表,就兰州居民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进行了座谈:
李发庭: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国家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前提下,我市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理由充分,幅度适当,应当照顾城市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增加低保户补贴,同时市政府要求各供热部门要监督各供热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供热质量,提供良好服务。

兰州市政府曾表示:顺着上游调价而调价可以不开听证会
此前,兰州市政府曾表示:以后凡是顺着上游调价而调价的,可以不开听证会。
而针对此次兰州天然气供暖价格上调,有专家认为,“市民之所以猜疑,主要还是因为热价体系欠透明造成的。不是绝对不能涨价,而是要谨慎涨价,价格的高低固然重要,但公共产品价格体系制定程序的公开更重要。”
针对兰州市10万多名低收入水平的低保对象,兰州市政府称已经将供暖补贴发放到位。补贴的标准是: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每人分别获得230元、100元和450元的补贴。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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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a/2010-12-11/1289887.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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