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朋房屋纠纷判决法院称苏不知法规情有可原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408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0
  王先生承租台湾影星苏有朋的商铺用于经营,装修之后才得知台胞购买的房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为此,他将苏有朋和房屋中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之后,苏有朋又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不给付租金的违约金。
  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苏有朋购买商铺前不久才实施此法规,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未能及时了解“情有可原”。但王先生作为租房人未对此经营限制加以留意存在过错,故只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颜 斐

http://ent/2010-12-24/1313787.php
</img>
</img>
tD_2GcZaIHQ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