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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徐冉记者于杰)住建部于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本市部分地下出租屋经营者已接到《公用人防工程停止使用通知书》,被要求停止经营。昨天下午,百余地下出租屋经营者聚集在朝阳公园南门统计损失,商讨挽回损失的办法。
地下出租屋经营者宋女士说,她从2007年开始在曙光里经营地下出租屋,“我把房子都抵押了,投入了60万元,现在就说不让开,我合同还差3年呢”。与宋女士情况相同的刘女士说,她从河南来北京投资,与朋友7人总共投资200多万元经营地下室出租生意。11月12日,刘女士接到通知,要求其在15日内将出租屋内的住户清走,“合同也没到期,现在通知让我们把人都清走,我们的损失谁来管?”刘女士说,她从小区物业处承租地下室,一直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本都还没收回来呢,就不让经营了,也没处要损失去”。
在刘先生的召集下,昨天下午,百余名地下出租屋经营者聚集在朝阳公园南门商讨解决办法。有经营者认为,政府应该对他们的损失负责。刘先生说,因为遭遇相同,他创办的“地下室联盟”QQ群已有300多人加入,另有200多人与其电话联系,“我们聚在一起是为了统计损失”。他说,目前已有133人登记,他们总投资7569.8万元。刘先生说人防局答复他们称,无论有没有“人防工程使用证”,所有人防空间都要被清理,且民防局不会进行补偿。但众多经营者认为,他们无论是从中介还是开发商处承租,民防局才是大房东,“中介和开发商是二房东”,应该由民防局赔偿他们的损失,“物业说是政府行为,他们不能赔”。也有经营者表示,至少应允许他们在合同期内继续经营,“损失也能少点儿”。
北京市民防局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防局会对地下出租屋进行调查,对不同情况的出租屋区别对待:存在违法经营的,一律予以关停;合理合法的地下出租屋也会逐步关停。具体措施还在商讨,以后会公布。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于杰)
http://shehui/2010-12-28/1318505.php
地下出租屋经营者宋女士说,她从2007年开始在曙光里经营地下出租屋,“我把房子都抵押了,投入了60万元,现在就说不让开,我合同还差3年呢”。与宋女士情况相同的刘女士说,她从河南来北京投资,与朋友7人总共投资200多万元经营地下室出租生意。11月12日,刘女士接到通知,要求其在15日内将出租屋内的住户清走,“合同也没到期,现在通知让我们把人都清走,我们的损失谁来管?”刘女士说,她从小区物业处承租地下室,一直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本都还没收回来呢,就不让经营了,也没处要损失去”。
在刘先生的召集下,昨天下午,百余名地下出租屋经营者聚集在朝阳公园南门商讨解决办法。有经营者认为,政府应该对他们的损失负责。刘先生说,因为遭遇相同,他创办的“地下室联盟”QQ群已有300多人加入,另有200多人与其电话联系,“我们聚在一起是为了统计损失”。他说,目前已有133人登记,他们总投资7569.8万元。刘先生说人防局答复他们称,无论有没有“人防工程使用证”,所有人防空间都要被清理,且民防局不会进行补偿。但众多经营者认为,他们无论是从中介还是开发商处承租,民防局才是大房东,“中介和开发商是二房东”,应该由民防局赔偿他们的损失,“物业说是政府行为,他们不能赔”。也有经营者表示,至少应允许他们在合同期内继续经营,“损失也能少点儿”。
北京市民防局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防局会对地下出租屋进行调查,对不同情况的出租屋区别对待:存在违法经营的,一律予以关停;合理合法的地下出租屋也会逐步关停。具体措施还在商讨,以后会公布。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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