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章光101等因使用禁用原料被要求召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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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月1日通报了查处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化妆品产品涉嫌违法宣传等问题,以及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检验及留样不规范等问题的后续结果。

据介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就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产品涉嫌违法宣传等有关问题约见了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公司整改情况组织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显示,霸王(广州)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27日起,已停止使用涉嫌违法宣传的2款产品的包装材料,生产现场及仓库未发现2款产品成品及相关包装材料,原库存的2款产品的包装材料已自行粉碎销毁,流入市场的这2款产品已通过经销商全部召回。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
对于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检验及留样不规范等问题,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0年8月23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警告,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认真整改,并对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开展全面检查;对该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的行为,已于2010年10月25日下发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45040.99元。
(本文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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