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征收补偿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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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探索“征收补偿听证”
  率先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
  据新华社电 为缓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矛盾,江西南昌市2010年率先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征收补偿听证”制度。这项制度实施后,全市全年改造征收房屋4万多户,没有发生一起严重的赴省、市上访事件。
  南昌市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对拟征收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被征收户超过400户的项目,应在房屋征收现场发布征收补偿听证公告;被征收人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书面申请;市房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作出听证决定,并在20日内召开征收补偿听证会。“征收补偿听证”制度实施以来,南昌先后就利字街、塘子河、工人新村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召开了房屋征收补偿听证会。
  南昌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听证实施细则规定,听证代表主要由被征收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听证代表由项目所在区、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申请人以推荐、摇号或抽签方式产生。听证会上,被征收人可就征收依据的法律法规、补偿标准、评估情况、安置的房源等情况进行公开的陈述、申辩、质证;对被征收人现场提出的质疑,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场予以答复。
  为保证听证制度的实效,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要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政策,了解被征收人的诉求,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群众利益诉求的征收补偿方案。

http://china/2011-02-13/1397726.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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