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家乐福遭爆炸恐吓勒索案犯一审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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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3月1日电 3月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去年6月昆明家乐福遭爆炸恐吓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岳金伟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岳金伟在昆明市白云路家乐福超市二楼扶梯旁的玩具柜台内放置一枚雷管,后打电话联系家乐福超市称放置多枚炸药,并以爆炸相威胁,索要人民币30万元。当晚21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沃尔玛溜冰场附近抓获被告人岳金伟。被告人岳金伟在庭审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岳金伟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胡洪江 周皓)
责任编辑:NN036(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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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hui/2011-03-02/1427157.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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