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爱中国 2002年3月09日09:04:48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海归打假 别以为穿了马甲就不认识你
武卫强
一位从海外留学归来的先生感慨:现在要一份月薪1000元的工作不容易,人家对你要挑三捡四,相反,倒是骗一份百万年薪的职位还好些,人家对你毕恭毕敬,只要你说你在国外什么大公司干过什么,再拿出一张写满外国字的文凭来。
洋文凭三成不过关 海归作假也要坐牢
据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我国唯一一家国外学历认证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邵巍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心每年受理的认证申请中都有25%%至30%%不能获得认证证书,其中的情况多种多样:极少数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国外大学文凭;有的“洋文凭”上写的大学虽然存在,但申请人根本就没有在该学校上过学;更多的人是通过留学中介到国外某些大学学习或进修,但是其学习效果无法用论文、成绩单等形式加以科学评估,因此留学服务中心对这样的“洋文凭”不受理其认证申请。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大学法律学院的张世瑜先生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来看,买卖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所以假海归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应该判刑、坐牢的。
惠悦顾问公司的杨小闯告诉记者,《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以假冒的洋学历获得工作,是明显的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
近日,时讯记者了解到,人才市场中,伪造学历、履历的现象相当严重。据媒体报道,不久前,深圳市一家机构在人才市场随机抽取了3000名应聘者的学历证明,并进行了调查和鉴别,结果发现其中竟有26%是伪造的。其中一些海外留学人员(戏称“海龟”)手持的竟是“克莱登大学”的学位证书,履历也是自己编造的。
北京惠悦顾问公司人力资本高级顾问杨小闯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海归打假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方面,它暴露了我们国家很多企业在人事管理上的漏洞,人才市场缺乏人才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另一方面则进一步说明职场的信用危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她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要唯“海归派”,要对留学人员进行全面的考评,通过笔试、面试等有效的手段考查他们的实际能力。
相关资料
我国不承认六种洋文凭
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以下6种洋文凭的资格评估工作,在国内不予承认。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5.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摘自《青年时讯》2002-3-08 (J-03)
海归打假 别以为穿了马甲就不认识你
武卫强
一位从海外留学归来的先生感慨:现在要一份月薪1000元的工作不容易,人家对你要挑三捡四,相反,倒是骗一份百万年薪的职位还好些,人家对你毕恭毕敬,只要你说你在国外什么大公司干过什么,再拿出一张写满外国字的文凭来。
洋文凭三成不过关 海归作假也要坐牢
据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我国唯一一家国外学历认证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邵巍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心每年受理的认证申请中都有25%%至30%%不能获得认证证书,其中的情况多种多样:极少数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国外大学文凭;有的“洋文凭”上写的大学虽然存在,但申请人根本就没有在该学校上过学;更多的人是通过留学中介到国外某些大学学习或进修,但是其学习效果无法用论文、成绩单等形式加以科学评估,因此留学服务中心对这样的“洋文凭”不受理其认证申请。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大学法律学院的张世瑜先生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来看,买卖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所以假海归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应该判刑、坐牢的。
惠悦顾问公司的杨小闯告诉记者,《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以假冒的洋学历获得工作,是明显的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
近日,时讯记者了解到,人才市场中,伪造学历、履历的现象相当严重。据媒体报道,不久前,深圳市一家机构在人才市场随机抽取了3000名应聘者的学历证明,并进行了调查和鉴别,结果发现其中竟有26%是伪造的。其中一些海外留学人员(戏称“海龟”)手持的竟是“克莱登大学”的学位证书,履历也是自己编造的。
北京惠悦顾问公司人力资本高级顾问杨小闯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海归打假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方面,它暴露了我们国家很多企业在人事管理上的漏洞,人才市场缺乏人才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另一方面则进一步说明职场的信用危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她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要唯“海归派”,要对留学人员进行全面的考评,通过笔试、面试等有效的手段考查他们的实际能力。
相关资料
我国不承认六种洋文凭
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以下6种洋文凭的资格评估工作,在国内不予承认。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5.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摘自《青年时讯》2002-3-08 (J-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