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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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3月21日电(记者张建华、周强)广州市今年4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和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将分别提高17.14%和24.23%,增幅是广州1995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历年之最。广州市去年曾调整了这两项标准。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经过此次调整,广州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将从398.75元提高到467.08元,提高幅度17.14%;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303.57元提高到377.14元,提高幅度24.23%,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的80.7%。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同步提高。
  李治臻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医疗、分类救济等社会救助标准也相应提高,同时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救助面,全市财政每年新增支出资金1.3亿元,预计享受低保救济和优惠减免政策的城乡困难居民将新增12000多人。
  2010年12月,广州市建立了低保标准与物价变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人均收入水平联动的增长机制,出台了《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法》,明确当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到一定水平(4%或以上)并持续6个月时,将启动调整机制,提高低保标准,使本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因物价上升而降低,同时,可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人均收入增长而相应提高。
  在此之前,广州市曾通过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压力。今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了1―3月临时物价补贴、春节慰问金、中央和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总金额达1.36亿元。
(编辑:SN020)
http://china/2011-03-21/1462733.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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