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上限不同场合遵循安全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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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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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近期将每名在福岛电站员工所承受的辐射安全上限,从100毫西弗提至250毫西弗。但同时,在其他一些报道中,对辐射安全上限,又有“50毫西弗”和“不高于500毫西弗”的描述。有些读者被搞糊涂了,他们来信询问,这些差距达到10倍的“上限”,究竟哪个才是真正的上限?
其实这些指标都是上限,只不过在不同场合下,对不同身份的人,需要遵循的安全标准不同。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员顾乃谷告诉记者,根据国际通行标准的规定,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如放射科医生),其安全剂量上限为每年20毫西弗,大约是普通公众的20倍;但当遭遇紧急状况(比如核电站事故)时,国际上允许将安全上限提高,以适应应急需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日方会将原本就远高于普通人安全剂量上限的“100毫西弗”再作提高了。
顾乃谷说,在福岛电厂,担负不同任务的抢险人员,如警察、注水的消防员、医务人员,其辐射剂量上限标准不尽相同。据记者观察,所谓“50毫西弗安全上限”的描述,正出自日方首次尝试空中洒水。当时,因为电站上空的辐射量超过50毫西弗,所以洒水作业被迫取消。
至于“500”的指标,源于某报道中提及的“国际通行标准规定,重大事故排险作业的安全上限是500毫西弗”。顾乃谷解释说,从医学角度出发,一次接受辐射量如果不超过500毫西弗,一般只会让人体组织产生“生理性变化”,超过这个值,就很可能造成“病理性变化”,也就是说要接受治疗。这也就说明,福岛抢险人员遵循的辐射安全标准还留有一定余量。

事实上,针对“毫西弗”这个概念,还有一个容易让人困惑的方面它有时会被加上时间概念,如“毫西弗每小时”,有时则是孤零零的“毫西弗”。事实上,“毫西弗每小时”是用以描述放射性强度的,而“毫西弗”则是一段时间暴露在放射性环境后遭受的辐射总量。这就好比家电的功率和用电量的关系:一盏功率为1千瓦的电灯,开了1小时,用电量就是1度,在辐射强度为“100毫西弗每小时”的环境中工作1小时,所受辐射量就是两者的乘积100毫西弗。
不过,精确计算人所受的辐射剂量,其实比这个乘法复杂得多。顾乃谷说,专业领域有一套科学公式来计量辐射对人造成的实际影响,会综合考虑许多参数,包括外环境的辐射,以及放射性物质被吸入体内后造成的内辐射。
本报记者 张懿
作者:张懿
责任编辑:NN049(本文来源:文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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