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规定三类移民必须返原居住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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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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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日前宣布,从今年5月1日开始,技术移民、企业移民和投资移民须在原居住地提出移民申请。
  根据移民部的11号条例,自5月1日起,除家庭团聚类移民遇难民之外,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在其原居住地提交移民申请。专家估计,政府此举是为了杜绝移民申请文件造假的情况。一般而言,申请人若在其本国申请,移民官出于对当地情况的了解,比较容易识别申请人所提交文件的真伪。

  据悉,加拿大移民部此11号条例在去年推出,曾计划于今年1月1日生效。后经多方反弹,才推迟到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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