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破获由父亲指挥儿子实施系列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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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太原4月1日电 (田野 胡健)1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城北分局了解到,该局于1日凌晨破获一起以未成年人董强为首的,以未成年人在校生为主要成员的抢劫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7名。
  经办此案的民警称,该团伙由董强的父亲实施教唆和指挥,团伙成员由董强召集,大多为该犯的同学。抢劫得手后由团伙头目董强负责分配赃款赃物,3次作案共劫得手机三部,现金4000余元和银行卡若干,分得的赃款均被成员上网吃喝挥霍。
  太原市公安局城北刑警大队大队长王晓栋说,此案的犯罪特点是团伙成员以16岁左右的未成年人为主:包括一名高一学生,三名初中生和两名职业中专在校生。
  除了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外,该团伙在作案过程中除抢劫外还进行敲诈勒索。通过殴打等手段对受害人长时间控制。强迫受害人报出银行卡密码,后由团伙成员在ATM机上取款。其中一起抢劫,案犯还以发生交通事故,车被撞为由,打电话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敲诈。
  目前,该团伙成员已被全部抓获,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完)

http://china/2011-04-01/148219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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