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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加国保守党政府移民政策两宗罪:傲慢与偏见
加拿大家园 iask.ca 2011-04-06 15:47 来源: 加拿大家园 作者: 黄国为


“傲慢与偏见”

大家应该已经知道 C -35 即“打击不良移民顾问”法案,已经正式成为法律,但还未确定何时实施。在准备这个法案的时候,移民部长施展他的政治技巧,将两个重要的议题捆绑在一起。换句话说,国会的选择是要么两个议题全部通过,要么全部不通过,不得两个议题只取其一。这个政治技巧其实保守党在 2008 年推出财政预算时已经用过,当时他们是用财政预算和 C -50 法案捆绑在一起,当国会接受 2008 年财政预算的时候,也不得不接受 C – 50 法案。这个 C – 50 法案是赋予移民部长绝对权力,在联邦技术移民 Federal Skilled Worker 项目要求再加一个新的关卡,即大家已知道的最初的 38项工作里面,再于 2010 年 6 月 26 日缩少成为 29 项。


这个新关卡把很多原本符合评分要求的人拒于门外。 对于中国的申请人,这不是一个友善的政策更改。


笔者在这里将讨论的主题集中在C -35 即“打击不良移民顾问”法案里面。正如以上所说,这个法案简单地说包含两个重要议题:


第一个议题:对无牌经营有偿移民法律咨询的商业活动正式确认是非法的。再者,不论有牌或无牌,对于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作假的行为的法律惩罚是加倍,希望收到阻吓的作用。


第二个议题:“有牌”是指个人,他们要么是各省份的律师,要么是魁省的公证人,要么就是移民部长指定的一个监管机构所管理的移民顾问。这个监管机构是民间注册的非牟利机构,行政独立于政府,但是要向移民部交代,如果移民部长不满意这个机构的表现或其运作,他有绝对权力指定另外一个机构接管这个监管机构移民顾问的权力。


第一个议题的出发点百分之一百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所以不论任何党派的国会议员,公众人士,及其他任何性质的团体不可能有任何反对意见。在这方面,自由党和新民主党的国会议员(例如邹至慧女士)不断锲而不舍地穷追猛打,要求移民部长进一步解释将来会如何增派资源去严厉执行这个新法例,因为他们认为法例本质上是纸上文章,如果没有执行的配套 就形同虚设,套用邹议员在国会辩论这个议题所用的金句,“without enforcement, this law is not worth the paper it is written on”。移民部长从头到尾只能够笼统地答辩说,将会由边境管理局 (CBSA) 执行,但进一步细节欠奉,在这方面大家合理的期望,当然是想知道 CBSA 在新法例施行的时候,政府会同时增拨若干百/千万去增添人手,有效地打击非法及不良移民顾问/律师的行为。如果继续纠缠在执行法例这个范畴的细节方面,负面后果是法例本身得不到通过,所以反对党的声音在经过权衡轻重之后,也静了下来,这条法例在国会被三读通过。这意味着,第二个议题在很重要的第一个议题的“掩护”下也顺利过了关。


不论哪个政党执政,但作为执政党,移民部长有责任实施有利于加拿大国家整体利益的移民政策。笔者这篇文章的着眼点,只是带起大家讨论移民部长的政策实施方案,是否能够有效地达到他提出议案的目的,英文是 “ Does the means serve the purpose?”

移民部长用以支持 C – 35 法案的理由是经过他亲自到访中国,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等的发展中国家,以亲身感受到这些移民来源国作假的严重性。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存在很多无良“移民顾问”,为求达到赚钱的目的,不惜将无知申请人的“生死”至于度外,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作假的行为,希望蒙骗过关,拿到加拿大的移民身份。移民部长更高调地宣布与那些发展中国家的有关高级层面建立沟通渠道,希望从外交途径,取缔企图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的非法行径,尤其是假结婚。


移民部长的努力当然是值得支持的,但笔者作为业余的加拿大移民政策分析员,不禁会提出以下的疑问:

a. 用结婚移民试图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的非法行为已经存在很长时间,移民部长和他的下属,包括海外的所有加拿大移民签证处的官员,其实已经掌握了很多资料,为什么要等到最近出访后才提出这个议题? 用外交途径解决是一个宏愿,但是,外国政府例如中国, 为什么配合和如何配合? 这个议题对中南海来说的重要性其实有多大呢?试参考最近的毒奶粉事件,全国受影响的婴孩数以十万计,这个受全世界如此注目的大新闻,中国政府只是抽出几个核心人物来绳之于法,就结案了。再者,就算公安部的高层知道这个问题的存在,难道他们会引进新措施,首先核实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关系的真实性,民政部门才接受 他们的结婚登记吗? 在缺乏对其他国家例如中国的国情的认识之下, 移民部长的施政又怎可能有效?


加拿大的法律不能引申于加拿大国土以外,这个是普通常识,其实用假结婚申请移民的人有不少是人在加国的。换句话说,加拿大的法律就可以实施在他们的身上。加拿大本土的不同族裔都存在有组织性的以假结婚申请移民的活动,移民部及 CBSA 也掌握到大量这方面的资料。有趣的是,他们暂时的打击行动是将箭头指住移民申请人,对于集团主脑及同流合污的“担保人”,未见采取任何实际的行动。


在有能力及权力的情况之下,未见移民部长有什么实际的行动,相反,在没有能力和权力的情况下,就鸣鼓敲锣,很难避免正常人怀疑他的外访的政治动机高于一切,或者怀疑他所做的一切,可不可以得到他的目的,“Does the means serve the purpose?”


b. 在打击无良 “移民顾问”的政策考虑,移民部长把有牌的移民顾问 (即 CSIC 会员) 和无牌的 “移民顾问” 混为一谈,这一点在移民部 2011 年 2 – 3 月间在全国推出的广告,包括电台电视和机场的 bill board, 就可以作为一个印证。这个广告抹黑了大部分正正规规做事情的 CSIC 会员,这个广告将移民顾问的社会地位打造成过街老鼠,人人得以诛之。


当移民部这个广告在全国的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的时候, 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 CSIC 的会员都感觉到被冒犯, 但出奇地,一向高调批评 CSIC 的一部分资深会员,却在这个敏感时期三箴其口。当然,当移民部长 3 月 18 日公布以 ICCRC 取代 CSIC,而 ICCRC 也抢先自我介绍其董事局及行政总裁名单的时候,内里玄机 就不言而喻了。


说回正题, 既然移民部已经认同了 CSIC 对这个有牌从业员监管的合法地位,要打击的,要提醒公众小心点的,就是没有牌照的 “移民顾问”,不就是这么简单吗?再一次问,他所作的,是否能达到他的目标,“Does the means serve the purpose?”


c. “打击不良移民顾问”法案赋予移民部长拥有绝对权力指定什么机构去监管有牌移民顾问。在此,移民部长已经宣布将会委派一个新的机构 ICCRC 取代 CSIC 的地位。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移民部长的这个决定的背后考虑点,笔者尝试以最简单的笔法,与大家分享加拿大政府监管这个行业的由来,背景和历史:


早在 2002 年,当时的执政党自由党鉴于提供有偿移民咨询服务的从业员,知识水平无法确认,商业活动完全缺乏监管,所以产生很多消费者被坑害的事件,当时的自由党移民部长委派了一个 9 个人的顾问委员会,去深入研究对策。这 9 人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3 名移民律师,3 名移民顾问及 3 名以维护公众利益的非政府机构的代表组成,这个顾问委员会的报告,建议移民部成立一个民间的自我监管机构,以发牌制度招收会员,那么就可以在发牌的过程中核实申请者专业知识和官方语言的水平,成为会员以后,进一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移民部于 2003 年提供 70 万加元不用偿还的资助,及 50 万元无息贷款,帮助 CSIC 这个自我监管机构的成立。经过接近一年的筹备,CSIC 在 2004 年开始鼓励当时的从业员,申请临时的职业牌照,给他们两年的时间去进修移民法,及官方语言(英语或法语)的水平。在 2006 年取得永久会籍。补充一点,CSIC 的成立,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这是十分鲜明,不可以妥协的。由完全的 “我行我素”,变成“马首是瞻”,对于当时的从业员来说,是十分难适应的。再加上当时的从业员,很多都是新移民,加拿大官方语言能力和移民法的认识,达不到 CSIC 发牌的要求,在这两个难题之下,CSIC 的会员由 2004 的多于3 千过渡会员,剧减至 2006 少于 6 百个永久会员。


在这方面,CSIC 首先背了个黑锅,被指责是排斥母语不是英/法文的人,而背后的黑手,就是 CSIC 董事局以白人为主导的成员。除了受到这些拿不到永久牌照的人的指责外,一部分顺利过渡的资深 CSIC 会员,与 CSIC 的部分决策有意见或不满之处,不多不少与曾经是“平起平坐”的同业,一向是以对等的地位交流,打从 CSIC 的成立,昔日的“朋友”突然变成今天的“监察者”。这是不爽的,也同时埋下继后部分资深会员与 CSIC 董事局磨擦的根源。CSIC 负起的任务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施行政策方面,对移民顾问的商业活动不多不少造成不方便,甚至损害了一些会员一贯利益。作为最新鲜出炉的监管机构,CSIC 的取态是要尽力建立会员在消费者心中的威信,要达到这个目的,对会员的要求不可以马马虎虎。CSIC 在这方面越下功夫,越受到会员的微言。监管机构和会员的矛盾日益加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部分喜欢论政的资深会员高调发表不满 CSIC 的言论,也成功吸引了不少不问政事的会员的支持。


移民部虽然在2003 年已经支持 CISC 监管机构的成立,遗憾在 2005 年尾,发表内部指引IP9, 清晰说明在递表之前的所有收费商业活动是不受监管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监管的起点是递表之后。此举无疑是给监管移民顾问这个构思下了盆冷水,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移民部不知不觉间是主动提供一个 空间给“无牌” 顾问生存。这一点,再加上 CSIC 的监管罗伞只覆盖会员,无形中将 CSIC 打造成一只“无牙老虎”。绝大部分的会员经过努力取得牌照,继续付会费,对于他们来说,是有理由期望不考试不交会费的人在市场上消失,十分遗憾,这是超越 CSIC 的权力,可是会员的不满除了向 CSIC 发放之外,没有其他途径。 这进一步加深了监管机构与部分会员关系的摩擦。


2007 年夏天,多伦多星报 Toronto Star 连续三天在头版以调查结果,以新闻形式公布,箭头直指加拿大移民顾问行业部分从业员的无法无天,部分被揭发的人是持有 CSIC 会籍。Toronto Star 的立场是 CSIC 监管不力,经过 3 年的运作,消费者仍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三篇的头条新闻发表了以后,CSIC 主动邀请多伦多星报的有关人士来解释 CSIC 的实际角色和权限。但很可惜,改变不了他们将 CSIC 打成 “无牙老虎”这个形象。经过他们的高调报告,也吸引了国会的注意,特别成立了委员会跟进。这个国会委派的委员会,在全国举办听证会,鼓励任何个人或团体发言意见。当然,反对 CSIC 的人士包括一小部分资深的会员,也趁这个机会,向委员会发表他们对 CSIC 的不满,而 CSIC 也趁这个机会向委员会陈述他们面对的困难,即是缺乏政府的支持去执行任务,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2008 年被国会委任的这个委员会发表报告,直指 CSIC 的成立改变不了移民顾问从业员乌烟瘴气的局面,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执法缺乏配合只字不提,相反质疑 CSIC 存在的实质性。这个报告一来完全否定了 CSIC 过去五年的努力,二来是提供反对 CSIC 的人士或团体,包括部分资深会员去攻击 CSIC 的弹药。


2009 年末至2010 年初,移民部长已酝酿撤销 CSIC 作为监管移民顾问机构的权力,CSIC 多次主动要求与移民部长对话,寻求共识,很可惜,全都吃了闭门羹。2010 年 6 月,移民部长正式宣布重新任命移民监管机构。第一步是征求民意,定下对这个监管机构的要求是什么, 用意是可以客观地准备一系列的评核标准,去筛选将来有兴趣参与竞投的机构,移民部长当时的承诺,是筛选过程是公平,公开,公道和透明的。


2010 年 8 月,移民部公布评核标准,史无前例地容许尚未成立的机构参与竞投,这个史无前例是在于任何人可以单凭理论和口头承诺,也可以入标。移民部在宣布考虑撤销 CSIC 的权力的公文中,也照单全收部分资深 CSIC 会员批评 CSIC 的不足。


2011 年 3 月,移民部长正式宣布,委任新的监管机构 ICCRC 取代 CSIC 的地位。正式权利的交替有待进一步的宣布。移民部长对 ICCRC 很有信心,认为他们提供的计划能够充分矫正时弊,可以补 CSIC 的不足。移民部长愿意在未来一段时间投放 3.6 百万的资源,让 ICCRC 代替 CSIC。移民部长也相信由于 ICCRC 将来的有效运作,可以带来 11.2 百万的收益。换句话说,这个替代将会产生 7.6 百万的得益,得益者是 ICCRC 的会员,公众和加拿大政府。


对于绝大部分现时的 CSIC 会员来说,出于自身利益当然会欢迎移民部长这个决定,因为会员的年费立刻降低, 而 ICCRC 也急不及待宣布它一系列符合民情(即 CSIC 会员)的初步计划,包括持有有效会籍的CSIC 会员可以顺利过渡,成为他们的会员。站在 CSIC 会员的个人利益的角度来看,这个转变是好事。


与其他所有 CSIC 会员一样,这个交替对笔者的商业活动完全没影响,站在个人利益的立场来看, 没有必要守旧替 CSIC 说好话,也没有必要排斥新的 ICCRC, 但是作为一个业余的移民部政策分析员,笔者看出一些有待商榷的地方,大家或许可以考虑:


a) ICCRC 的暂时董事局成员,是一向高调反对 CSIC 政策的资深会员


b) ICCRC 的行政总裁,也是一直高调反对 CSIC 政策的资深 CSIC 会员,也出席过多次国会的听证会,发表他反对 CSIC 的言论和理据

c) ICCRC 凭理论和承诺赢取这个任命,其本身是没有业绩可以作为参考的

d) 移民部长是 3 月 18 号宣布这个任命,但 ICCRC 的公司注册却是在 2 月执行的,这意味着, ICCRC 的成立是有内幕消息驱使的嫌疑。


e) 移民部委任的评选委员会提及一共收到四个机构的投标,及对投标的评核,当然其中一个是 由CSIC 提供的。可是,中标的机构却不在四个投标的机构里。

f) ICCRC 的角色与权限跟 CSIC 是百分百一样的,只能监管会员;无法监管非会员也无法直接惩治“无牌中介”,本质上同是“纸老虎”。由此至终扮演 “老虎” 的角色永远是政府,如果政府履行这个责任,CSIC 就不会被受千夫所指。如果政府将来不履行这个责任,历史十分可能会一次一次地重演,久不久就会有新的监管机构取代现行的机构,政府就要一次又一次投下数百万的纳税人的税款,辅助一个又一个新的机构。


以上的事实,恐怕移民部长难以服众,自圆其说筛选程序是公平,公开,公道和透明的。贵为部长他的想法是宏观的,所有大政策的细节是由他的下属接手处理的,这个不难理解。可是,移民部长一声下令,CSIC 这个机构的 30 多个雇员的生计和 CSIC 与其他外界签订的服务合约,包括租约,他可管不了,也不是他的烦恼。如果 ICCRC 接了 CSIC 这个棒,大展拳脚去聘请雇员,租办公室,添置一切器具等等。。。 而不久的将来,他们承诺无法兑现,失去公众和会员 (曹操也有知心友,关云长也有敌人) 的信心,移民部长也有权力在一夜之间委派另外一个机构来取代 ICCRC 的地位,那么 CSIC 今天面对的,很可能将来在 ICCRC 历史重演。 移民部长拥有这个绝对的权利,在民主主导的加拿大是否有些过分呢?


回头看看移民部长宣布以 ICCRC 代替 CSIC 的言论,他对 ICCRC 是那么的有信心,但 ICCRC 只是一个新的成立机构,董事局的成员暂时全部是移民顾问,未见有代表公众利益团体的代表参与。就算将来正式的董事局成员的组成,有 12 位是移民顾问,3 个代表公众利益, “自己管自己” 的成分就由 CSIC 的 6/9 的 67% 剧增成为 12/15 的 80%,作为一个保障公众利益的机构很明显是一个倒退。

再看看 ICCRC 初步公布的宏图大计,与现时 CSIC 的没有任何重要的分别。看得出新旧两个机构的基本组织和架构,十分十分相近,分别的只是董事局和管理人员不同而已。 换句话说,移民部有需要动用 3.6 百万的纳税人的钱去换汤不换药,而把 CSIC 这 7 年来的努力及会员已经投资了的接近 30 百万泡汤? 如果移民部长根据C-35 法案赋予他的权力,做一个简单的动作,例如,闭门给 CSIC 上一课,难道他需要 CSIC 改变的地方 CSIC 不会就范吗? 移民部长这个决定不是自找嫌疑,给人感觉是对人不对事吗?


再看看移民部长认为 CSIC 不足之处导致他改任 ICCRC 的批评:


“CSIC 失去公众的信心”- 事实上由于缺乏宣传的资金,市场上很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 CSIC 的存在。在不知道 CSIC 存在的大前提下,就谈不上信心不信心了.


“CSIC 失去会员的信心” – 一小部分资深的 CSIC 会员,对 CSIC 的政策有不满之处,甚至出席听证会,将不满的声音诉诸予听证会的会员,但是绝大部分的会员是属于沉默的一族,是支持 CSIC 的。 这个是从 CSIC 网上会员意见调查得出的结果。所以移民部长得出 CSIC 会员失去信心这个言论的理据是从哪里来的呢? 有没有数据支持呢?再者,如果将来 ICCRC 的政策得不到将来会员的支持,移民部长是否又会重蹈覆辙,在不磋商之下就下封杀令呢?


“CSIC 缺乏有效的董事局管治,手法独裁,董事局成员袍金过高,管理混乱,对会员不友善,财政管理混乱及花费不节约”– 如果移民部长真的对 CSIC 这方便不满意,何不对症下药要求点对点改善? ICCRC 因为是一个全新的机构,避免不了经过牙牙学语这个开始阶段,那么移民部长对他们的信心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他们起步的时候做得不好,移民部长是会给机会他成长,还是立刻封杀呢?如果给机会 ICCRC 成长是单纯政策驱使,而不是人事驱使的,何不将这个机会给 CSIC 呢?


“CSIC 的会费过高,高于会员能够负担的水平”- 监管机构是要财政独立的,如果它越积极推广它的使命,例如在公众提高知名度,就要在广告方面花钱,这些钱就要由会员摊分承担。 ICCRC 现今阶段许下很多承诺,全是要用金钱来完成的,有趣的是它同时承诺将会员的会费减低。 笔者也诚心希望 ICCRC 能够做到两全其美,如果最后发觉成本估计失误,笔者希望它有办法能够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做监管机构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削足就履。笔者个人的理念,是 “先有国后有家,先有家后有我”,换句话说一定要有一个具公信力的监管机构,它的会员即移民顾问,才会被公众尊敬。

“CSIC 利用投诉机制,及会员商业活动的审核打击反对声音”– 没有人喜欢 “烦恼” 找上门的,如果将来 ICCRC 被会员投诉,它又被封杀吗?


“CSIC 拒绝与会员面对面开会员大会,坚持透过网络进行,是不想接受会员的批评” – 这个是百分之百监管机构内部行政决定,是一个选择,不涉及对与错,不明白移民部长为何要关心?


移民部长是政客,要吸取选民的注意力和支持。C-35 法案与移民有关,很自然就可以在少数族裔,例如华人圈子里取得共鸣,肯定可以达到政客的政治动机。但政策实施的方案是否能够有效地达到他提出议案的目的,即英文的“Does the means serve the purpose?” 就有待商榷了。


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大家应该从报章中知道,移民部长已经将 2011 年度的父母和祖父母的移民配额大幅度减低, 报章的消息来源是从哪里来的呢? 在移民法律咨询行业中,有一个定期月刊叫做“Lexbase” ,主编是一个知名的移民律师,他根据知情法套取移民部的内部资料及数据,定期每个月向所有从业员公布,而传媒也付费成为读者。


华人传媒收到 “Lexbase” 报道的数据后,当然立刻以头版报道,因为这是和华人切身相关的消息。换句话说, 如果华人的传媒不加以报道,公众就会被蒙在鼓内。最恼人的是,这个配额的减低是带有针对性的嫌疑,影响中国的申请人多于在欧洲的。


面对小数族裔传媒的口诛笔伐, 移民部长最初的反应是颇为强硬的,他认为移民来了加拿大以后某一个程度下是要有准备放弃某一些以往的东西或习惯。 如果移民部长的意思是指新移民无法再光顾你喜欢的饭店,逛你喜欢的百货公司这一类有地域性限制的事情, 笔者也表同意。 但是如果移民来加拿大以后, 是要和父母或祖父母如此核心的成员断绝联络,就有点强词夺理之嫌了。


如果移民部长的辩护是成立的, 移民部为什么设有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这个移民申请项目呢?面对小数族裔传媒的继续关注,移民部长改了口, 但仍然不能提供一个可以被大家接受的回应, 只能够说前自由党执政时期在这方面的政策是更糟糕的!

移民部长这样静悄悄地更改移民配额是否合法呢? 简单的答案,“YES”, 因为这只不过是移民部内部的行政决定,不涉及法例更改,所以移民部不需要国会同意。说移民部长针对中国的申请人可能是属于武断性的言论,但他的措施结果就是给中国的移民申请人带来负面影响。


笔者在本文最初谈及的 C-50 法案,是对中国技术移民的申请人不利的,移民部长变本加厉,在 2011 年 2 月宣布考虑新方案,对申请人的英/法语言能力设一个与职业匹配的最基本要求。 如果他一意孤行,将来申请技术移民的人的雅思,要达到 7 分的水平,否则即使其他的条件更优秀,也会被拒签。一次又一次,说移民部长针对中国的申请人可能是属于武断性的言论,但他的措施结果就是给中国的移民申请人带来负面影响。

移民部长打算提高技术移民申请人的语言能力要求,他同时考虑将加拿大经验类别 CEC 对申请人语言的要求也提升,让两个项目看齐。这个政策如果落实,对中国的留学生极为不利,再一次引证,说移民部长针对中国的申请人可能是属于武断性的言论,但他的措施结果就是给中国的移民申请人带来负面影响。


有趣的是,当移民部长一次又一次施行措施,带来中国申请人不利的影响,但他同时在华人的社区十分的活跃,有任何的节日或重要事件也笑面迎人地 “逢请必到, 逢到必早”,除了增加曝光率之外,确实想不到他的参与再有任何其他实际的意义了。 再大胆假设,如果保守党这次选举拿下多数议席,他也再没有必要做这些门面工夫了。



联邦大选在即,保守党的民望正在占上风,甚至有可能组成大多数政府,如果大家对移民部长的措施和所作所为是有保留的话,你应该考虑用你的选票,向保守党说“不”。你未必可以赶保守党下台,但你的“不”起码可以给他们的“傲慢与偏见”一个当头棒喝,让他们尝试“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政治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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