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等40项党务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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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4月16日讯 市委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党务公开目录,涵盖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其中18项党务对社会公开、19项党务在党内公开、3项党务向反映对象公开。
  党组织设置、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及分工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等18项党务要对社会公开。
  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等19项党务在党内公开。
  3项党务向反映对象公开: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王端鹏)
(编辑:SN017)
http://china/2011-04-17/1506054.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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