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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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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
我们是一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关心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并对执政党提出的建设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以及法治中国的目标表示充分的肯定。我们希望执政党和中央政府能够团结和调动一切力量来为这些光荣的任务而奋斗!从而早日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全面现代化的国家!
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由于民主监督的长期缺位,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贪婪跋扈,导致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生大量的血腥掠夺人民财富的事件,如2010年夏天发生在江西宜黄的“被自焚”事件,2010年底发生在浙江乐清的钱云会蹊跷死亡事件,以及今年元月发生在江苏邳州的血腥征地事件等等。所有这些事件无不暴露出地方利益集团的疯狂贪婪和凶恶,无不揭示出一些地方政府蔑视人权、蔑视法治、蔑视执政党中央权威、蔑视人民合法权益到了何等丧心病狂的地步!
在这封信里,我们要向执政党和中央政府谈论的正是这样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侵权事件——
据报道,4月18日,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部门在李场村违法征地时受到当地群众的阻挠,于是当地官府便网罗了一批打手组成“政府军”对当地村民(主要是当地妇女)使用了以下骇人听闻的暴力手段:
1. 殴打妇女,如打嘴巴、扇耳光、脚踹肚腹,甚至为避免留下罪证采取隔着东西殴打的方式来对妇女群众施暴;
2. 捆绑妇女游街示众;
3. 扒掉妇女的上衣露出乳房摔打;
4. 扒光妇女的长裤进行殴打,最令人发指的是——
5.这帮“政府军”竟然将多位妇女拉到养猪场强行往口中灌入猪屎、猪粪……
(详细情况见《时代周报》5月5日报道:《汉能巨额投资江苏 邳州征地专打女人灌屎扒裤》)
中共中央、国务院,我们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发生这样恶劣的事件不仅有违国法,而且天理难容!俗话说“妇女也顶半边天”,女性在我们的社会里承担了母亲、妻子、姐妹、女儿的角色,不管是执政党总书记、国务院总理等中央领袖,还是我们普通国家公民,都有自己的母亲、妻子、姐妹、女儿——不管这些女性在社会上处于什么地位、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她们的法定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都有相关的法律保护规定——
《宪法》第33条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7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鉴于《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前述规定,我们认为江苏省邳州市地方当局所制造的这起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反宪法、反人权、反法治事件。出于国家公民的责任感和道德良知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的规定,我们对江苏省邳州市地方当局的恶劣行径提出强烈的谴责和抗议!与此同时,我们强烈要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人权和法治的轨道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 立即就邳州地方当局知法犯法、侵害侮辱邳州当地妇女群众的事件展开调查;
二, 依法惩治一切打人凶手和幕后黑手;
三, 依法追究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部门的相关责任;
四, 给邳州市受伤害妇女和群众以国家的歉意和赔偿,给邳州人民一个满意的“说法”,给中国人民一个满意的“说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邳州事件”我们还想说明的是,早在今年元月,邳州当地就因为违法征地而打死村民李冬冬,虽然这起“征地血案”前不久得到处理,4月15日,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市长孟铁林也被免职(实际上是调到徐州市担任领导职务去了)。但没过3天——4月18日就在同一个邳州市发生了更为恶劣的“专打女人灌屎扒裤”事件——这说明了什么?
我们认为这些恶性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我们国家在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出了严重的问题——我们人事制度上的“对上负责制”,人民群众在事实上无法履行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监督权和制裁权,从而导致各级官僚与既得利益集团的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其结果造成大量危害人民利益、削弱执政党执政基础的恶性事件,也因此才会出现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才会造成进京访民络绎于途,才会导致官民矛盾无限上升、社会裂痕急剧扩大的事实!长此以往,民主、文明、和谐、法治又何以实现?子孙儿女的和平幸福又该到哪里去寻找?我们因此而深感忧患、深感忧虑!
面对如此困局和危局,怎么办?出路又在哪里?
我们认为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赶紧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走民主立国、分权制衡的道路!我们期望执政党决策集团能够高瞻远瞩、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念,果断脱离各地既得利益集团的绑架,果断进行民主化改革,走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道路,从而为十四亿中华同胞开辟出一个万紫千红、欣欣向荣的新时代!
(欢迎各界公民签名联署,签名信箱blessmotherland@gmail.com)
2011年5月6日
中国公民(排满不分先后 第一批签名195人):
秦永敏 武汉 民主人士 中国《人权观察》主席
孙文广 山东 民主人士 山东大学教授
姚立法 湖北 维权人士
冯 玲 湖北 维权人士
张 林 安徽 民主维权人士。。。
我们是一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关心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并对执政党提出的建设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以及法治中国的目标表示充分的肯定。我们希望执政党和中央政府能够团结和调动一切力量来为这些光荣的任务而奋斗!从而早日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全面现代化的国家!
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由于民主监督的长期缺位,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贪婪跋扈,导致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生大量的血腥掠夺人民财富的事件,如2010年夏天发生在江西宜黄的“被自焚”事件,2010年底发生在浙江乐清的钱云会蹊跷死亡事件,以及今年元月发生在江苏邳州的血腥征地事件等等。所有这些事件无不暴露出地方利益集团的疯狂贪婪和凶恶,无不揭示出一些地方政府蔑视人权、蔑视法治、蔑视执政党中央权威、蔑视人民合法权益到了何等丧心病狂的地步!
在这封信里,我们要向执政党和中央政府谈论的正是这样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侵权事件——
据报道,4月18日,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部门在李场村违法征地时受到当地群众的阻挠,于是当地官府便网罗了一批打手组成“政府军”对当地村民(主要是当地妇女)使用了以下骇人听闻的暴力手段:
1. 殴打妇女,如打嘴巴、扇耳光、脚踹肚腹,甚至为避免留下罪证采取隔着东西殴打的方式来对妇女群众施暴;
2. 捆绑妇女游街示众;
3. 扒掉妇女的上衣露出乳房摔打;
4. 扒光妇女的长裤进行殴打,最令人发指的是——
5.这帮“政府军”竟然将多位妇女拉到养猪场强行往口中灌入猪屎、猪粪……
(详细情况见《时代周报》5月5日报道:《汉能巨额投资江苏 邳州征地专打女人灌屎扒裤》)
中共中央、国务院,我们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发生这样恶劣的事件不仅有违国法,而且天理难容!俗话说“妇女也顶半边天”,女性在我们的社会里承担了母亲、妻子、姐妹、女儿的角色,不管是执政党总书记、国务院总理等中央领袖,还是我们普通国家公民,都有自己的母亲、妻子、姐妹、女儿——不管这些女性在社会上处于什么地位、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她们的法定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都有相关的法律保护规定——
《宪法》第33条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7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鉴于《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前述规定,我们认为江苏省邳州市地方当局所制造的这起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反宪法、反人权、反法治事件。出于国家公民的责任感和道德良知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的规定,我们对江苏省邳州市地方当局的恶劣行径提出强烈的谴责和抗议!与此同时,我们强烈要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人权和法治的轨道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 立即就邳州地方当局知法犯法、侵害侮辱邳州当地妇女群众的事件展开调查;
二, 依法惩治一切打人凶手和幕后黑手;
三, 依法追究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部门的相关责任;
四, 给邳州市受伤害妇女和群众以国家的歉意和赔偿,给邳州人民一个满意的“说法”,给中国人民一个满意的“说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邳州事件”我们还想说明的是,早在今年元月,邳州当地就因为违法征地而打死村民李冬冬,虽然这起“征地血案”前不久得到处理,4月15日,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市长孟铁林也被免职(实际上是调到徐州市担任领导职务去了)。但没过3天——4月18日就在同一个邳州市发生了更为恶劣的“专打女人灌屎扒裤”事件——这说明了什么?
我们认为这些恶性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我们国家在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出了严重的问题——我们人事制度上的“对上负责制”,人民群众在事实上无法履行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监督权和制裁权,从而导致各级官僚与既得利益集团的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其结果造成大量危害人民利益、削弱执政党执政基础的恶性事件,也因此才会出现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才会造成进京访民络绎于途,才会导致官民矛盾无限上升、社会裂痕急剧扩大的事实!长此以往,民主、文明、和谐、法治又何以实现?子孙儿女的和平幸福又该到哪里去寻找?我们因此而深感忧患、深感忧虑!
面对如此困局和危局,怎么办?出路又在哪里?
我们认为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赶紧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走民主立国、分权制衡的道路!我们期望执政党决策集团能够高瞻远瞩、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念,果断脱离各地既得利益集团的绑架,果断进行民主化改革,走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道路,从而为十四亿中华同胞开辟出一个万紫千红、欣欣向荣的新时代!
(欢迎各界公民签名联署,签名信箱blessmotherland@gmail.com)
2011年5月6日
中国公民(排满不分先后 第一批签名195人):
秦永敏 武汉 民主人士 中国《人权观察》主席
孙文广 山东 民主人士 山东大学教授
姚立法 湖北 维权人士
冯 玲 湖北 维权人士
张 林 安徽 民主维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