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假身份证混过结婚登记离婚险些未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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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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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为图方便省事,枞阳一男子竟帮未婚妻购买假身份证混过了结婚登记。如今,丈夫因妻子离家出走多年要求离婚,却因假身份证导致妻子身份不明险遭“告状无门”。
枞阳小伙陈涛(化名)和四川姑娘朱燕(化名)于2002年在广东中山打工时相识恋爱。2003年底,朱燕随陈涛来到枞阳县,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之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久,朱燕发现自己怀孕了,而陈涛所在村的计生干部也找上门来向其宣传计生政策。为逃避处罚,陈涛和朱燕考虑得赶紧先办结婚证,再办准生证。但这时候朱燕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不知道何时弄丢了。
由于朱燕的户籍仍保留在原籍,赶回四川补办身份证路途太远,情急之下,俩人干脆拨打了办假证的电话,购制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在2004年8月13日持假身份证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当年12月,朱燕生下一个女孩。之后,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夫妻感情急转直下。2007年2月,在一次激烈争吵后,朱燕离家出走,从此与陈涛断了联系。2010年12月,已失去耐心的陈涛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朱燕离婚。

因为证件有假,法官虽然完全可以劝陈涛撤诉或者驳回起诉,但本着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法官还是来到派出所。查找朱燕在四川老家的身份信息,并让陈涛到场通过户籍相片辨认。最终,朱燕的身份得到查实。
之后,枞阳法院审理认为,朱燕虽持虚假身份证件与陈涛登记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两人进行结婚登记时均系出于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且已达到法定婚龄,又无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依法应认定其婚姻关系为有效婚姻。
最终,法院根据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的事实,于近日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邱养林、张勇记者蒋六乔)
作者:邱养林 张勇蒋六乔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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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hui/2011-05-07/1537479.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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