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行贿5万后孙女仍落榜举报受贿人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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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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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2004年,为助孙女考学,老工程师郭某先后给时任北师大舞蹈系主任的金千秋送去了5万元。孙女落榜后,郭某向相关部门举报此事,并要回钱款。但一审时,他仍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金千秋则获刑5年。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改判对郭某免予刑事处罚。
为圆孙女舞蹈梦行贿
73岁的郭某,退休前是吉林省一家造纸厂的总工程师。6年前,为圆孙女的舞蹈梦,郭某请求原北师大舞蹈系主任金千秋在招生考试中提高孙女专业课分数。金千秋应允后,要求郭某给她5万元好处费。此后,金千秋确实帮郭某的孙女提高了专业课分数,但该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录取标准,最终榜上无名。
举报受贿人牵连自己
2005年7月,见孙女落榜,郭某追回了5万元好处费,并向教育部及司法机关举报。2009年6月10日,检方对金千秋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办案过程中,侦察人员发现郭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行贿罪,便于同年9月1日对他立案侦查。
海淀法院一审认为,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构成行贿罪,遂判决其有期徒刑8个月,5万元行贿款也被判没收。
自觉举报有功遂上诉

宣判后,郭某不服,自觉揭发检举金千秋受贿是立功行为,遂提出上诉。
对此,法官没有采纳。法官认为,郭某在被追诉前,主动到司法机关交代了他向金千秋行贿的事实,金千秋受贿的情况是其中的必要情节,不属于立功表现。但在被追诉前,郭某就主动交代了行贿情况,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市一中院认为,海淀法院对郭某的定罪正确,但量刑不当。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海淀法院刑事判决中的主文部分,即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行贿款5万元予以没收。同时,法院改判郭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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