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nent Domain: 私人产权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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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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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里外的中国发生一拆迁事件,涉及邻镇一居民及其家庭的利益。于是,该居民迁来本村,预备就此拆迁事件“就近”在位于村中心的国会山作长期抗争, 意图引起世人或者是本国政客关注,从而能够就发生在中国的这件事情向世界讨个公道。

这是最近本村茶馆另一个和政治相关的话题。这个话题比较敏感。其中的是非曲折,来龙去脉,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显蹊跷。似乎已近超过了村民茶余饭后一般谈论的范畴。

本人无意参与政治,以免被贴上不必要的标签(比如白银帮或者是美元党之类的)。不过,某义愤田湮的村民提到在美国康州发生的KELO事件,本人稍微有点兴趣, 恰也作过一点点的研究,拿出来和有兴趣的(但无政治动机的)村民分享。

KELO是前几年发生在美国的著名案例。从法律上讲,它牵涉到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从本质上来讲,它涉及如何定义公众利益,以及如何处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矛盾的问题。这是个很难有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适合所有人,所有国家,所有历史情形的答案的问题。

KELO是个女士的名字。她住在美国康州的NEW LONDON。话说NEW LONDON从前是个比较繁荣的工业城市,后来工业衰退,经济不景气。当地政府想尽办法,终不见成效。后来某一天,某大制药公司说想在那里搞个大型研发基地,这无意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很多人欣喜若狂。开发商看准了一大片土地,要拆迁居民。政府支持。很多面临被拆迁的居民也支持。当然,拆迁过程中居民是要得到补偿的。不过,KELO女士不乐意,因为她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对这土地有感情, 无论给多少钱,都不原意搬迁。

于是,就引出了究竟是KELO女士个人的感情和利益重要,还是CITY OF NEW LONDON的“广大群众”的长期社会经济利益重要的辩论。官司一路打到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最后,法院判定CITY OF NEW LONDON可以运用Eminent Domain,对KELO女士实行强制拆迁(当然,强制拆迁的前提是合理补偿)。

美国是一个把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看得比较重的国家(比如,让大家为了控制气候变暖而少开几公里的车,在美国,是比较难的事情。如果不是事到临头,崇尚个人自由的美国人,通常是不会为了所谓的公众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放弃自己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于是,后续故事是,虽然高等法院作出了有利CITY OF NEW LONDON判决,但是很多地方州政府,立刻作出了相应的反应,限制Eminent Domain的应用。当时的共和党政府,也提出要联邦政府限制。

有趣的是,经过那么长时间的扯皮,虽然后来这个案例获得高等法院的支持,但开发并没有成功。(估计开发商最后去了中国?开个玩笑)

一个有趣的案例。


http://en.wikipedia.org/wiki/Kelo_v._City_of_New_London#Presidential_re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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