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点燃汽车闹市狂飙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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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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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货厢烈焰熊熊的人货车,竟然在人头涌涌的兴宁城区闹市狂飙,吓得路人四散奔逃。令人震惊的是,这辆起火的人货车,竟是当地一名陈姓醉汉点燃后开往闹市区的。兴宁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驾“火车”闯闹市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昨日,接到刑事判决书的陈某表示服从法院一审判决不上诉,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今年2月17日晚,陈某在吃晚饭时喝了约七八两52度白酒。当晚8时许,陈某驾驶其挂粤MW0816套牌白色五十铃人货车来到兴城搬运大楼附近停下后,拿出车上备用油桶中的柴油泼到人货车的车厢上,然后用火机点然毛毡引燃泼到车厢上的柴油,随后陈某驾驶车厢着火的人货车沿兴城闹市区兴田路、团结路、兴东路一路狂飙直到兴城文化广场旗杆侧才停下车。此时路过的群众巫某见状去劝阻陈某,陈某不听劝阻反而拿胶钳拆了其车油箱的螺丝,用塑料箱接了剩下的柴油泼到人货车上致使整车着火。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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