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各地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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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7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完善促进蔬菜生产和流通的政策,努力降低蔬菜生产经营成本,在稳定蔬菜价格,保护菜农利益的同时,保障城镇居民生活。
  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国家继续狠抓“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我国蔬菜的生产和流通取得了长足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要。但运输距离长、流通环节多、经营成本高、抵御灾害能力弱等矛盾也逐步显现,加上一些地方蔬菜自给率降低,加剧了蔬菜价格的异常波动。
  为降低蔬菜生产经营成本,稳定蔬菜价格,保护菜农利益,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持性价格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农贸市场对经营户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继续保持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操纵合约价格等违法行为。
  根据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安排不少于30%的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温室大棚、冷库、平价商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2011年底前要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高蔬菜自给率;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包括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在内的城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蔬菜储备体系,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发展订单农业、长期购销合同等产销衔接关系,抵御蔬菜生产流通风险,稳定蔬菜供应和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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