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人命只值500元?安省交通法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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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只值500元?安省交通法引争议
加国无忧 51.CA 2011年5月19日 作者:牧涛

(本网综述) 500加元能干什么?在Futureshop或Best Buy,500元大约是一台32吋平板电视的价格。然而,按照“安省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的定义,500元竟是一条人命的价值。省交通法规定,如司机未能让渡行路优先权(failing to yield)、并撞死行人的赔偿金额最高为500元。肇事司机既不用坐牢,也不用被吊销驾照。近日,这一法律条款在社区内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但是政府方面仍表示,目前不打算提高死亡交通事故罚款。

一条人命竟只值500元?

去年4月13日,安省Brampton市居民、65岁的凯珀斯女士(Tina Kuipers)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卡车碾过(run over)身亡。上周四,肇事卡车司机、39岁的乌曼文(Obarasiagbon Umanmwen)在宾顿法庭承认“未让渡行路优先权”。法庭判乌曼文缴纳罚款500元,这也是司机对过路行人造成事故这一单项罪名的最高刑罚。

就在第二天,多伦多居民、32岁的威尔逊女士(Alsea Wilson)在密西沙加市撞倒了88岁的罗顿女士(Diana Rowdon)。次日,罗顿女士在医院因脑受伤不治身亡。威尔逊女士在庭上承认了自己“未让渡行路优先权”后,也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无论是乌曼文还是威尔逊女士,虽然他们开车撞死了人,但是既不用坐牢,也不用被吊销驾照。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判决的时候甚至不用出现在法庭上。

凯珀斯女士(Tina Kuipers)的弟弟表示,自己听到判决后震惊无比,万万没有想到撞死姐姐的司机竟然只需缴500元的罚款就可以脱罪,连驾照都不用被吊销。按省交通法,醉酒驾车被抓都会被吊销驾照,何况是撞死了人?

威尔逊女士的律师坎贝尔(Campbell)表示,她的当事人虽然撞死了人,但是这确实是一起“什么时候都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她理解,区区500元的罚款不足以弥补所有的损失,但是威尔逊女士将终身面对撞死人而带来的内疚。

乌曼文的辩护律师雷诺斯(Mark Reynolds)则称,他的当事人无法面对致他人死亡的事实,将对此抱悔终生。除了应缴的500元罚款,他还将额外捐出500元给慈善机构。

政府不打算提高死亡交通事故罚款

然而,本省很多居民都相当“不能理解”省府的这一规定。他们认为,交通法将司机对过路行人造成事故的最高刑罚设为500元太低,并呼吁省府更改法律条款。

安省汉密尔顿居民博尔斯(Daryl Bowles)一直以来就为此事奔走。2008年,他的父亲不幸被撞身亡,肇事司机只被判4个月监禁。随后他创办了一个网站(familiesfightingcarelessdriving.com),呼吁对造成死亡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判处强制监禁、强制吊销驾照和处以高额罚款。截止目前,已经有2000人签名表示支持。

博尔斯呼吁,对于因驾车分神或判断失误造成的死亡交通事故,判处最多6个月监禁、吊销驾照5年和5000元罚款。不过,他也提到应该分别对待“暂时分心驾驶”和恶意疯狂飙车的行为,但两者都要承担不良驾驶行为的责任。

交通事故调查官莱特(Ken Wright)则表示,受害人家人无法理解自己亲人被撞死、肇事司机却不用承担刑事指控、而且罚款如此之低的心情,这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交通事故是只根据事实,而非结果来定案。尽管有人因车祸身亡是很大的悲剧,但是如果事故并非由于司机本人违反规定引起,便无法提出刑事指控。

莱特解释,在上述两起事故中,如果乌曼文和威尔逊女士是醉酒驾车、超速行驶、或者突然加速,便将面临刑事指控。一旦被定罪,他们就要坐牢,或吊销驾照数月甚至几年时间。然而,两人都是没有案底的清白人士,而且发生车祸的时候也没有醉酒或超速。车祸发生后,他们立即停车、下车查看、拨打911,所以不需要面临刑事指控。

安省交通厅发言人尼科斯(Bob Nichols)则表示,2006年省政府曾将司机不遵守行为过马路交通规则60至500元罚款提高到150至500元,目前尚未打算再次提高死亡交通事故罚款金额。此外,撞死人的肇事司机也不会只面临罚款指控。很多情况下,受害者家属还要对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提出诉讼,所以他可能还要面临被扣分、保险费上涨等后果。
 
所以同学们啊买大车啊。。。少走路啊...不超速不喝酒被撞最多500啊,有木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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