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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0日,沈阳,一女大学生在招聘会上填写求职信息。专家提醒,大学生要有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
赵敬卫/CFP
“有领导进来解释一下吗?这个网站要我们的个人信息干吗?”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在网上发帖表示,“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说这个网站有问题,我上去注册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证号已经被注册了”。
他在网上搜索发现,一篇名为《中国人才信用网真相调查》的网帖被疯转到很多高校论坛和一些知名网站。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许多高校的学生都被要求在中国人才信用网建立自己的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信息、学籍资料和个人履历等,甚至包括个人的银行贷款信息等。
该帖质疑,中国人才信用网是一个由商业公司建设的网站,根本不是政府成立的。这是一个靠出售个人信息营利的商业网站,虽然名为“中国人才信用网”,但是上面却只有广东省的学校。并称,目前,已经有很多学生因为信息被出卖而接到诈骗短信和电话。
为什么学校让学生到一个商业性的网站填写关键的个人信息?如果信息外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个人信息赤裸裸暴露在陌生人面前
现在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学生“隐身天蓝”,在网上发帖称,5月初的一个下午,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广东省财政局干部的打电话者说,根据教育局的某个规定,可以退还给他2880元的学费,让他联系父母签字确认。事实上,这件事情并未发生。后来他在网上查询,发现这个电话号码的归属地是上海。
5月17日,记者接到爆料,得知当天有很多学生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者也自称是教育局的,要退还学杂费,要求学生打一个声讯电话咨询退款方式。有同学试着问了些问题,“惊异的是对方居然说得出我是建工学院的,个人资料外泄得很厉害啊”。
收到学校通知到中国人才信用网上填写资料的学生,没有几人知道这些资料将用于何处,更有些同学莫名其妙地“被注册”。
广东某医药学院的学生告诉记者,“4月底的时候,辅导员就通知我们说每个人都要填,于是我们就登录进去修改了一下个人信息。一个星期后开例会,辅导员又跟我们道歉说是她失误没看清楚就让我们去登录了”;“登录号、密码什么的全都是事先就帮我们弄好的,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感觉自己的个人信息都赤裸裸地暴露在不认识的人面前了,平时找兼职的时候简历都不敢乱投,怕信息被盗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的学生孙秀(化名)表示,在他们仅有24名学生的班里,至少有3名同学表示自己的信息早就“被注册”了。按照这个网站的说明,注册应该以自愿为原则,在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发生“被注册”?
“目前发生的短信和电话欺诈与我公司并无直接联系”
5月20日,记者来到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了解情况。主管此事的思政处江科长称,5月17日,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上已发布公告回应此事。
回应称,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有重大意义,是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
因此,广东省教育厅从2008年就发出《关于委托开展广东大学生信用体系研究工作的函》(粤教思【2008】91号),委托广东商学院和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广东大学生信用体系研究工作,双方组成课题研究组,进行课题深度研究的系统工作,并以广东商学院两万个学生作为省内率先试点,取得了成功。
为什么这么重要的大学生信用档案社会一体化运行平台要由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来实施投资运作?江科长介绍,主要是基于该资信公司的资质和实力。这个公司具有经营资信业务的省级工商资质,“他们已经完成了广州市五大特种行业人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督师、保险员)近13万人的基础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有一定的经验”。
记者随即采访了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记者展示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执照中,明确标注其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与综合网络技术服务,信用信息咨询服务(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该公司董事长张治青告诉记者,这是一项投资浩大的战略工程项目,非一般意义的商业化中短期投资回报项目。“这个项目历时已经10年,到现在已经烧了1个亿,还没赚过什么钱。虽然还没赚什么钱,但是等以后规模做大了,不排除用增值部分来营利”。
张治青坦承这些营利点包括:个别学生有特别授权的特别服务,如职业信用担保、信用评级、认证等;学生信用档案的社会使用一方,按有关规定付费;企业人力资源合作收入;金融授信合作收入;网站广告合作收入等。
“最重要的是,信用档案具有极重要的市场应用意义,如降低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降低经济市场交易成本和规范劳动市场秩序等。”张治青表示,“公司的性质和目标定位决定了公司不可能通过恶意出卖个人信息来谋取短期的蝇头小利,目前发生的短信和电话欺诈与我公司并无直接联系。”
至于为何有些学生“被注册”,他表示,不排除使用一定的强制手段,因为对于大学生诚信体系的建立,那些在校期间表现不好的学生未必欢迎。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空白
一些高校师生在采访中表示,他们已经适应了档案让单位托管或是让人才市场托管,突然冒出来一个社会一体化电子信用档案平台,多少有点不理解。
“作为政府基本数据库的档案管理建设,包括银行征信信用数据库和学校电子档案系统,都和目前的社会一体化信用档案平台有着本质的区别,那就是本人没有执行权、维护权和查询权,本人也不能进行修改”。张治青列举了社会一体化信用档案平台的好处,除了个人基本信息外,还有社会信息、经济交易信息,更方便人们使用。
对于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张治青认为,这是个技术问题。“我们会在用户注册时进行授权限制,比如说某用人单位要查看某学生的档案,必须通过该同学的授权密码才能进行,而这个密码是先发送到该同学的手机上,经过认证后才能打开的”。
另外,该公司还和学校等共建单位签署协议,对违规涉嫌使用信息者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来约束。
据该公司称,广东省大学生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受到全省各高校的支持,截至2011年5月16日,已签约建档的高校达到115所,其他高校也在积极推进大学生信用档案建档工作。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就征信行业管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信息被泄露者来说,即使察觉,一方面很难发现被泄渠道,另一方面,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信息被泄行为往往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即未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若去法院诉讼,考虑到维权成本高、诉讼对象强势等因素,信息被泄露者往往只好忍气吞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华康告诉记者,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0月15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补充和修改,确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然而,这一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侵犯个人信息的具体界定标准。构成这一罪名必须“情节严重”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而目前的司法解释没有详细说明何为“情节严重”,这在实践中并不好操作。
相比之下,美国有一系列法律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和《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等。对触犯信息保护法的行为制裁也非常严厉,如2004年生效的《身份盗用惩罚措施法》规定,盗窃他人信件将被罚款2000美元并处最高5年的监禁;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可罚款1000美元并处最高5年的监禁;如果身份盗窃涉及金融机构,罚款可高达100万美元,并判处最高30年的监禁。
“个人信息保护亟须国家层面上的立法,虽然国家正在研究出台《个人信息法》,但何时出台并未有时间表。”律师康华康说。
作者:刘芳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NN045
http://shehui/2011-05-30/1574501.php
赵敬卫/CFP
“有领导进来解释一下吗?这个网站要我们的个人信息干吗?”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在网上发帖表示,“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说这个网站有问题,我上去注册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证号已经被注册了”。
他在网上搜索发现,一篇名为《中国人才信用网真相调查》的网帖被疯转到很多高校论坛和一些知名网站。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许多高校的学生都被要求在中国人才信用网建立自己的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信息、学籍资料和个人履历等,甚至包括个人的银行贷款信息等。
该帖质疑,中国人才信用网是一个由商业公司建设的网站,根本不是政府成立的。这是一个靠出售个人信息营利的商业网站,虽然名为“中国人才信用网”,但是上面却只有广东省的学校。并称,目前,已经有很多学生因为信息被出卖而接到诈骗短信和电话。
为什么学校让学生到一个商业性的网站填写关键的个人信息?如果信息外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个人信息赤裸裸暴露在陌生人面前
现在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学生“隐身天蓝”,在网上发帖称,5月初的一个下午,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广东省财政局干部的打电话者说,根据教育局的某个规定,可以退还给他2880元的学费,让他联系父母签字确认。事实上,这件事情并未发生。后来他在网上查询,发现这个电话号码的归属地是上海。
5月17日,记者接到爆料,得知当天有很多学生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者也自称是教育局的,要退还学杂费,要求学生打一个声讯电话咨询退款方式。有同学试着问了些问题,“惊异的是对方居然说得出我是建工学院的,个人资料外泄得很厉害啊”。
收到学校通知到中国人才信用网上填写资料的学生,没有几人知道这些资料将用于何处,更有些同学莫名其妙地“被注册”。
广东某医药学院的学生告诉记者,“4月底的时候,辅导员就通知我们说每个人都要填,于是我们就登录进去修改了一下个人信息。一个星期后开例会,辅导员又跟我们道歉说是她失误没看清楚就让我们去登录了”;“登录号、密码什么的全都是事先就帮我们弄好的,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感觉自己的个人信息都赤裸裸地暴露在不认识的人面前了,平时找兼职的时候简历都不敢乱投,怕信息被盗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的学生孙秀(化名)表示,在他们仅有24名学生的班里,至少有3名同学表示自己的信息早就“被注册”了。按照这个网站的说明,注册应该以自愿为原则,在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发生“被注册”?
“目前发生的短信和电话欺诈与我公司并无直接联系”
5月20日,记者来到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了解情况。主管此事的思政处江科长称,5月17日,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上已发布公告回应此事。
回应称,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有重大意义,是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
因此,广东省教育厅从2008年就发出《关于委托开展广东大学生信用体系研究工作的函》(粤教思【2008】91号),委托广东商学院和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广东大学生信用体系研究工作,双方组成课题研究组,进行课题深度研究的系统工作,并以广东商学院两万个学生作为省内率先试点,取得了成功。
为什么这么重要的大学生信用档案社会一体化运行平台要由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来实施投资运作?江科长介绍,主要是基于该资信公司的资质和实力。这个公司具有经营资信业务的省级工商资质,“他们已经完成了广州市五大特种行业人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督师、保险员)近13万人的基础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有一定的经验”。
记者随即采访了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记者展示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执照中,明确标注其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与综合网络技术服务,信用信息咨询服务(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该公司董事长张治青告诉记者,这是一项投资浩大的战略工程项目,非一般意义的商业化中短期投资回报项目。“这个项目历时已经10年,到现在已经烧了1个亿,还没赚过什么钱。虽然还没赚什么钱,但是等以后规模做大了,不排除用增值部分来营利”。
张治青坦承这些营利点包括:个别学生有特别授权的特别服务,如职业信用担保、信用评级、认证等;学生信用档案的社会使用一方,按有关规定付费;企业人力资源合作收入;金融授信合作收入;网站广告合作收入等。
“最重要的是,信用档案具有极重要的市场应用意义,如降低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降低经济市场交易成本和规范劳动市场秩序等。”张治青表示,“公司的性质和目标定位决定了公司不可能通过恶意出卖个人信息来谋取短期的蝇头小利,目前发生的短信和电话欺诈与我公司并无直接联系。”
至于为何有些学生“被注册”,他表示,不排除使用一定的强制手段,因为对于大学生诚信体系的建立,那些在校期间表现不好的学生未必欢迎。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空白
一些高校师生在采访中表示,他们已经适应了档案让单位托管或是让人才市场托管,突然冒出来一个社会一体化电子信用档案平台,多少有点不理解。
“作为政府基本数据库的档案管理建设,包括银行征信信用数据库和学校电子档案系统,都和目前的社会一体化信用档案平台有着本质的区别,那就是本人没有执行权、维护权和查询权,本人也不能进行修改”。张治青列举了社会一体化信用档案平台的好处,除了个人基本信息外,还有社会信息、经济交易信息,更方便人们使用。
对于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张治青认为,这是个技术问题。“我们会在用户注册时进行授权限制,比如说某用人单位要查看某学生的档案,必须通过该同学的授权密码才能进行,而这个密码是先发送到该同学的手机上,经过认证后才能打开的”。
另外,该公司还和学校等共建单位签署协议,对违规涉嫌使用信息者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来约束。
据该公司称,广东省大学生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受到全省各高校的支持,截至2011年5月16日,已签约建档的高校达到115所,其他高校也在积极推进大学生信用档案建档工作。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就征信行业管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信息被泄露者来说,即使察觉,一方面很难发现被泄渠道,另一方面,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信息被泄行为往往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即未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若去法院诉讼,考虑到维权成本高、诉讼对象强势等因素,信息被泄露者往往只好忍气吞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华康告诉记者,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0月15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补充和修改,确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然而,这一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侵犯个人信息的具体界定标准。构成这一罪名必须“情节严重”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而目前的司法解释没有详细说明何为“情节严重”,这在实践中并不好操作。
相比之下,美国有一系列法律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和《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等。对触犯信息保护法的行为制裁也非常严厉,如2004年生效的《身份盗用惩罚措施法》规定,盗窃他人信件将被罚款2000美元并处最高5年的监禁;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可罚款1000美元并处最高5年的监禁;如果身份盗窃涉及金融机构,罚款可高达100万美元,并判处最高30年的监禁。
“个人信息保护亟须国家层面上的立法,虽然国家正在研究出台《个人信息法》,但何时出台并未有时间表。”律师康华康说。
作者:刘芳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http://shehui/2011-05-30/157450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