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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刘子瑜
2011年5月19日,一场风波席卷百年名校暨南大学;无独有偶,5月23日百年名校清华大学也遭遇了同样的风波――企业冠名风波。
5月19日,暨南大学将学校标志性建筑教学楼更名为“富力教学大楼”,引发学生不满,校长胡军与学生面谈交流。4天后,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上“真维斯楼”铭牌,引发国内网民一片哗然,教育部回应,此举符合规定。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国内高校接受企业、校友的捐资冠名行为方兴未艾,仅暨南大学就有近20处建筑被企业冠名,在高校商业化步伐越走越快之时,企业冠名也进入中国高等学府。
富力冠名师生各有看法
从5月19日开始,近千名大学生在微博上声讨暨南大学将标志性建筑教学楼更名为“富力教学大楼”,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关于反对更名教学楼的投票依旧在进行中,目前有近87%的学生表示反对。
学生们普遍认为,暨大作为知名的百年名校,将教学楼及其他设施不断更名,有违大学精神。“我认为现在商业行为对于学术和大学精神的冲击特别大,学校一心只顾接受捐款,但没有考虑到我们学生的感受。”暨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李峰说。
更多的网民则认为,暨南大学更名教学大楼缺乏合理性。
在学生们极力声讨“富力教学大楼”的同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暨南大学教师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学生这样的反对,实际上是盲目的。”
该教师认为,暨南大学在高校扩招数十年间,不断改善教学设施和环境,努力提高自主办学能力,其间所需要的费用财政拨款远远无法支付,“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长期占GDP比重偏低,学校只能自筹费用。”
富力捐资占大楼资产13%
富力究竟下了多少“血本”,让百年名校暨大的标志性建筑“改了姓”?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被更名的“富力教学大楼”于2004年开始建造,2007年1月竣工。当初总设计投资人民币高达1.0656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6000万元,学校自筹人民币3256万元。
就在教学大楼施工的第三年,2006年暨南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广州慈善会”代转1400万元捐赠暨南大学,校方随即决定将“暨南大学教学大楼”更名“富力教学大楼”。
不少学生认为,富力地产捐资仅占了教学大楼总资产的13%,学校将教学楼更名给这样小份额的捐资商有失合理性。
富力捐款用于硬件建设
新快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更名教学大楼为“富力教学大楼”并非暨南大学的一时之举。早在2006年暨南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学校就已经向外透露将会把在建的“暨南大学教学大楼”更名为“富力教学大楼”。2006年百年校庆富力捐资的1400万元是当时暨大获得的最大一笔捐资,随后暨大公开表示将正处于建设中的教学大楼命名为“富力教学大楼”。至此,这座高15层,建筑总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可容纳12000多名学生同时上课,拥有140多间多媒体课室的暨大教学大楼的命运敲定。
而捐资方富力地产则希望将1400万元设立成教育基金,最终在校方与富力地产的协商下,双方将1400万元捐资成立“富力奖教学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硬件建设。
新快报记者就“富力奖教学基金”具体用途咨询暨大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卢建民时,他表示,按照2006年学校与富力的协商,“富力奖教学基金”主要用来奖励暨大杰出贡献教职工及扶助贫困优秀大学生;支持该校重大科研项目、学术课题研究、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助建学校基础设施软硬件。
为何在教学大楼建成4年后才给予更名?更名前是否征询了师生意见?对此卢建民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其中隐情。“这中间可能确实有过一段曲折经历,但是我并不清楚。”
暨南大学回应
捐款到一定比例可获冠名权
而对于冠名一事,暨南大学在5月20日曾作出以下回应:
一、学校为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自复办以来多方筹措办学经费,得到了校董、校友和社会热心人士的关心与支持。
二、2006年11月17日,我校百年校庆前,学校与富力集团签订协议,成立富力奖教学基金,富力地产向暨南大学捐赠人民币1400万元,这是我校百年校庆获得的最大额度捐赠。为铭记富力义举,激励后学,谨将教学楼冠名为“富力教学大楼”。
三、按照暨南大学捐款规定,参照其他高校惯例,捐款占到该建筑物造价一定比例可以获得冠名权。
四、学校热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支持暨南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国内状况
企业冠名成高校筹资重要途径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发展壮大确实遭遇到了瓶颈,多数高校发展因缺少资金而滞后,而高校的吸金能力,也渐渐成为高校实力的新标杆。
“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中国高校目前缺少资金是实情,这也是为何国务院在2004年取消教育部对于企业冠名学校审批权的原因。”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李灵格表示,不仅仅学校缺少资金支持,二级学院发展同样缺少资金。“学校每年拨款给二级学院,仅能够维持二级学院教师课时费、科研活动经费,学生社团建设和教师奖金还需要另筹资金。”
而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不仅仅暨南大学、清华大学被冠名,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都存在冠名情况。“企业冠名已经成为高校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会理事马平蔚坦言。
教育部
企业冠名符合规定 最好征求师生意见
日前,新快报记者致电教育部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高校接受企业捐资冠名一事,教育部已经表态:允许企业和个人捐资,但高校接受捐资冠名前应该充分考虑学生和教师意见,进行广泛听证。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在2004年前具有审批企业捐资冠名学校的权力,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教育部这项审批权限,所以目前高校建筑命名企业行为,教育部均无法干预。
续梅表示,依据《捐赠法》规定,捐赠方可以享受一些捐赠工程、项目的命名权利。
专家观点
冠名决策程序 应该公开透明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
针对“企业冠名风波”相关事宜,国内著名教育学者、博士熊丙奇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企业冠名高校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高校都存在企业冠名,“哈佛大学连学校名称都是用个人名字,欧洲众多知名高校都是接受企业捐资冠名的”。
熊丙奇认为,值得探讨的是,国内外的高校企业冠名都存在“争议”,不同的是国外是在冠名前发生争议,而我国则是在冠名后出现争论。
“出现这个的根本,就是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的不同。”熊丙奇表示,国外高校在接受企业捐资之前,就会向校董会、普通师生进行征求意见并确定所接受捐资具体用处、被冠名设施名称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全程会定期向师生公示”,正是因为这样的公开、透明、民主的决策机制,使得国外高校在接受捐资后不会出现相关争议。
“我们国家高校接受捐资这块,大部分都是通过行政决策进行的。”熊丙奇透露,国内高校接受企业捐资冠名,通常是校方高层领导同意后即可进行冠名,而普通师生根本不清楚具体流程,甚至不清楚所捐资具体款项明细用途。
“冠名不是问题,命名教学设施也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要在中国高等院校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要有民主公示程序。”熊丙奇说。(本文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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