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在猪小肠里添亚硝酸盐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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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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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5元钱的猪小肠,导致一人死亡一人中毒,原来是商贩为了使加工出来的熟食色泽鲜艳、不掉秤,往熟食中加入非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所致。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辽宁首例亚硝酸盐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其中一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的被告人高艳军与前夫王平利从2005年起,在位于锦州市古塔区惠安里的家中加工生猪小肠等猪下水。为使所加工的熟食颜色好看、便于销售,多次在加工过程中加入非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然后利用流动摊位进行销售。另外两名被告人杨铁刚和妻子毕凤英用相同的方法与手段进行销售。

2010年4月5日8时许,被害人孙某、吴某来到王平利家的摊位前买了5元钱的猪小肠,并到附近将其加工食用。8时40分许,孙某和吴某先后出现中毒症状,二人均为食物中毒。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经抢救脱离了危险。经检验,孙某系因亚硝酸盐中毒引起死亡。
法院判处高艳军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铁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王平利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毕凤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4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的亲属经济损失22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经济损失2.5万余元。
均据新华社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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