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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29日发布报告称,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是推进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的主要障碍。
这份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称,我国个税的改革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报告副主编、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介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但我国目前的个税征管机制,仍停留在间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也就是从源征税、代扣代缴。
报告建议,在现时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下,可采用“渐进式”方案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可以以我国已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实施综合计征,这既可控制自行申报纳税人的初始规模,又可较好的利用既有制度框架。
报告还建议,随着个税征管条件和征管机制的逐步完善,可逐步扩大综合计税纳税人的数量范围,扩大纳入综合计税范围的所得项目,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条件成熟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等。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 何雨欣、藏瑾 )
责任编辑:NN026
http://china/2011-06-29/1620197.php
这份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称,我国个税的改革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报告副主编、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介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但我国目前的个税征管机制,仍停留在间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也就是从源征税、代扣代缴。
报告建议,在现时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下,可采用“渐进式”方案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可以以我国已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实施综合计征,这既可控制自行申报纳税人的初始规模,又可较好的利用既有制度框架。
报告还建议,随着个税征管条件和征管机制的逐步完善,可逐步扩大综合计税纳税人的数量范围,扩大纳入综合计税范围的所得项目,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条件成熟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等。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 何雨欣、藏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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