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16歲少年向法院院長下的論戰書
(本帖原址: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209247150.html)
致中國億萬網民們:
我叫竇蔻,16歲。2003年底,上海電視台邀請9歲的我做節目,要求我表現大膽活躍一點。于是我說了些關于教育、文學方面的話。當時,從言論裏透出種種變態和僞善,內心極度龌龊的中學教員黃玉峰在場,因爲我的兩句話一直懷恨在心。這七八年來,報仇心切,用筆殺人的黃玉峰,不停地在流氓小報《文彙報》、《新聞晨報》、《現代語文》、之後又在《解放日報》、《中國青年報》撰文,對大學生、中學
生、教員們演講,用盡刻薄惡毒的語言,對還是個兒童的我大肆人身攻擊!
2009年初,黃玉峰又在複旦大學對學生演講,題爲《“人”是怎麽不見的?》,其間用“扭曲的人”、“陰暗的心理”、“嫉妒、仇恨、霸氣”、“自私、驕橫的情緒,那麽的可怕”、等侮辱性語言攻擊未成年人的我。此後他又將演講內容全文發表在許多網站、論壇上,致使全國100多家網站轉載。
七八年來,不管我轉移了多少城市,多少學校,黃玉峰始終對我窮追猛打,迫使我無法正常上學,未成年又無法去工作。黃玉峰的險惡目的就是逼著我去犯罪。忍無可忍的我于去年6月去上海楊浦區法院起訴黃玉峰。將最後的希望寄托于法律,可數月後那些素質低下的法官卻以牽強理由駁回。再數月後我上訴至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而善于演戲的法官又用各種借口搪塞並駁回訴請。
《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成了一紙空文。明明有法,卻不依從。而沒有法律依據時,高高在上的法官們卻能生造出理由來!執法者的行爲,無疑是往法律上拉了一泡屎!這是什麽世道啊?!!
人們不會忘記臭名昭著的上海浦東釣魚執法事件,已經證明了執法者的德行!
各位肯定記得震驚世界的北京青年楊佳,衝進上海政法大樓殺了許多政法官員的事件,這也證明了執法者在化解矛盾方面的無能!
我向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寫信,均無果。在抗辯無門之余,我只有選擇用網絡來勾起中國社會的最後一絲正義。有良知的億萬網民們,請把這篇帖子頂起來!既然法律無望,就請大家用正氣撐起一片天空,讓腦殘們下地獄去!!!
拜謝先!
正文:
上海第二中級法院院長王信芳、副院長陳亞娟,如果你們還長著眼睛,就往這兒看!!!
院長們,當你們面對電視鏡頭裝模作樣,表現出種種開放、親民、執法公正等姿態時,是否想過什麽是言行一致?真正能夠做到不欺騙人民?!
通過竇蔻案,充分證明了你們素質太低,心底偏狹,善于演戲,視法律如兒戲!
今天,我在給胡錦濤、溫家寶寫信一直無果,正常渠道用盡的情況下,只有向你們發出挑戰書。讓全國人民作證,公開論辯法律!教一教你們這些無能而虛僞的執法者!
一、高高在上的院長、審判長們,有種就站出來,跟我論戰!你們難道還怕我一個十六歲的孩子嗎!?
論戰的主題:
1、你們懂不懂怎麽樣才夠的上表裏如一地去做人!?
2、你們懂不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你們懂不懂什麽人才是真正的公衆人物?
4、你們懂不懂人身攻擊和“評價作品”的根本區別?!
5、你們懂不懂什麽是人道主義?
既然你們十分想在媒體上露臉,急于表現“親民,公正”。又在沒得到我父母親同意的情況下,將“竇蔻案”首先發布在網絡上,吸引媒體注意。那麽我可以滿足你們的心願。
論戰地點:
可設在上海火車站廣場、外灘、公園等大衆聚集的地方。
如果你們這些院長、審判長、法官之類不敢出來面對我一個16歲孩子,就發動全法院幾百個法官都站出來,面對我一個人。如果你們有法有據,能夠辯的贏我,我心服口服。但如果辯不贏我,就讓我來當這個院長,你們都打掃廁所去吧!!
論戰目的:
目的很簡單, 極度變態,仇視孩子的黃玉峰的險惡目的就是要逼著我走投無路去犯罪。而虛僞偏執的法官們對16歲我的艱難生存狀態視而不見,只字不提《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只是根據你們自己的需要狹隘地解釋法律,執法者首先違法!
不甘墮落的少年只有奮起反抗,讓全國數億同齡人、數億父母親都看清楚:這是個什麽世道?!看看黃玉峰“特級教師”的龌龊、險惡,看看所謂法官虛僞偏執的本質。
我給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寫信一時無果,因爲他們被國家大事纏身,可能始終都未看到我的信件;給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寫信無果,一時間還不明原因。
而你們,既然接手了我的案件,又被證實看到了我的信件,作爲院長、審判長等執法者,面對媒體時一本正經,可收到我的信之後又置之不理?可見你們何其虛假,令人痛心!
看看美國總統奧巴馬,即使日理萬機他也不會忘記每天至少堅持給人民親自回四封信。反觀你們又何其僞善。到底是人民法院,還是官僚法院!?
看看法院的門檻有多麽高吧,比封建社會的侯門還要神秘幽深,還要令人恐懼!
你們對每一個進法院的人,都要嚴密監視、嚴格檢測,連一把鑰匙都要扣下,如臨大敵。你們那麽故作開放、親民、公正等等姿態,爲何對百姓們如此的害怕!?
二、我想做一個好孩子,可你們非逼我去做流氓!
變態教員黃玉峰在複旦大學演講《人是怎麽不見的?》,煽動青少年對抗國家、政府,露骨地諷刺共産黨政權、影射毛澤東主席。說什麽“國家功利主義”、“國家專制主義”、 “魯迅是毛澤東撐起來的”。黃本人曾“將‘共産黨’寫成‘共黨’,坐了兩年牢”等等。
此等惡劣言論,你們執法者爲何都視而不見!?請想想看,當“功利主義”的國家政權不穩固時,你們這些法官都吃什麽喝什麽?出去當乞丐恐怕都不行吧!
黃玉峰將我五歲、六歲時寫的日記,雞蛋裏面挑骨頭似的挑出三四句來,對我大肆人身攻擊,執法者的你們卻百般淡化,混淆是非,居心何在!?
簡單常識是,當時我才五六歲,童言無忌,完全不具民事行爲能力,拿我的日記去批判無疑別有用心。即使幾千年前的封建夫子,也不齒于攻擊兒童的醜惡勾當!由此足見黃玉峰心理變態、龌龊、肮髒之程度!中國的教育家早已經死絕了良心,卻有黃玉峰這類根本不懂教育精髓的變態在不顧一切地表演。黃玉峰這是犯的什麽罪!?
多少年來我一直試圖做個好孩子,年齡越大越想過一種平淡的生活。只有靜下心來淡泊名利才能有所成就。可是非人道的流氓環境逼人太甚!黃玉峰這個根本就不懂得教育爲何物的“特級教師”直接教會了我如何去仇視國家對抗政府;如何因爲一點點小事就睚眦必報;教會了我如何用筆殺人,搞人身攻擊,達到報仇雪恨的目的!而那些毫無廉恥的所謂律師又直接教會了我爲了錢不擇手段地狡辯!
而你們,高高在上的院長,審判長,卻直接教會了我不要相信法律,直接教會了我如何出爾反爾,虛僞地做人,如何去玩法律遊戲!
三、官官相護,堅持錯誤!身爲院長、審判長的你們,首先違法!將自己的面子看得過重,將法律當成道劇,如同滑稽演員一般善于演戲!
楊浦區法院所謂審判長尹力新急于向媒體表現,在未征得我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公然在網上發布“竇蔻訴黃玉峰名譽權案”公告,故意吸引媒體(爲此我多次拒絕了媒體采訪)。這個善于演戲的尹力新還當著我的面假惺惺關心一番,騙取信任,而行爲卻完全相反!
到二審表演就更滑稽了。所謂審判長孫斌承認我“畢竟是未成年人嘛,目的是爲了孩子健康成長”等等,發了一些善心,要求黃玉峰賠錢,可是表演的結果更加荒唐透頂!
請問院長大人:如果一審沒有錯誤,二審爲什麽又要重新開庭?爲什麽還要組織調解?爲什麽要強調我“畢竟是個未成年人嘛”!?
由于我不同意你們拉偏架式的片面性不合理的調解,你們就立即變臉,反複無常。立即收回了可憐的一絲善心,不再承認我是個未成年人了,一夜之間就將我這16歲少年變成60歲的老頭了!也不再說“爲了孩子健康成長”了!說什麽“一審沒有錯誤”。可見荒唐滑稽,自相矛盾竟然到了如此地步!打擊報複之心何其嚴重!這是執法者的正常心態嗎!?
當今社會爲什麽危機四伏?就是你們這類執法者的素質太差,判案輕率,過于隨意,將自己的面子看的太重,面子高于法律!你們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勢壓人!不是化解矛盾,而是激化矛盾!
1.《未成年人保護法》開篇就說得非常明白:全國18歲以下的小孩都應該受到保護,你們爲什麽視而不見?!
2.百度百科上,法律專家、法學教授們在界定公衆人物的標准時說得非常清楚:“領導人、藝術家、影視明星、體育明星、社會活動家”才是公衆人物。可你們這些睜眼瞎,偏偏看不見!可見無知無能,別有用心!
公衆人物的概念源自西方,可人家法制健全的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非常完善,不折不扣。而你們,只是學會了西方法律的一點皮毛,就拿雞毛當令箭了,令人惡心!
你們在審判上無能,卻又不肯虛心地請教法律專家教授,不肯虛心地查一查百度百科上界定公衆人物的標准到底是什麽?其所作所爲令人蔑視!
有誰見過哪個國家的法官將未成年人列爲公衆人物的?而聰明透頂的上海法官竟然敢這樣做!
按照法官的說法,“多次出書就是公衆人物”,這完全是低幼兒的、一加一等于二的、簡單而荒唐的邏輯!而上海法院玩這種簡單荒唐的邏輯,竟然不害臊!
“公衆人物就應該容忍侮辱和謾罵”,這也是法官的荒謬論調。那麽趙忠祥、賈平凹、謝晉之妻等等爲什麽會被法院判決勝訴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由此可見,這些法官在審判上是有雙重標准的,對關系戶或者給足他們面子的人采用的是一種標准,而對于我這樣一個不討人喜歡的小孩子,采用的又是另外一種標准!
3.你們不懂人身攻擊與評價作品的根本區別,又不肯謙虛地問一問文學評論家。就憑主觀意志揮舞法律大棒了。
4.當我和父母親不同意毫無原則地退讓、調解時,你們就認爲沒給你們面子,就蓄意報複起來!調解是有底線的,這事關做人的尊嚴。你們堂而皇之,身著法袍一本正經,給人一種不可侵犯的感覺,可曾想過人民也有尊嚴?!
四、從浦東釣魚執法式滑稽節目想到了許多!
臭名昭著的釣魚執法事件已經向全世界暴露了上海不少執法者的肮髒。現在仍然有企圖步其後塵者。
我警告院長大人,如此兒戲執法,中國將有審不完的冤假錯案!將上演無盡的悲劇!
今天的人民不是愚民,不會再被糊弄了!如果你們身上還有那麽一點點法律良心的話,就勇敢地站出來,接受我這個16歲孩子的挑戰!如果不敢接受挑戰,做縮頭烏龜,法官這兩個字就連狗屎都不如!你們不是裝模作樣地設了“人民陪審員”嗎?在大庭廣衆之下讓我一個小孩子來跟你們論戰法律,不是讓廣大人民都更能受到宣傳法律的效果嗎?
此次上北京上訪,我將沿途廣發傳單,讓全國百姓都清楚上海法官的面目,尤其向外國人散發,讓他們知道上海的法官是什麽東西!
過去提到“法律”二字,我至少還有幾分敬畏,今天只有百分之百的蔑視!通過這件事,我驚人地成熟了,不會再相信這世道還有什麽公正。在這個令人絕望的社會裏,正常人只能依靠流氓的方式去抗爭才能生存!所謂法律,只是強勢者和關系戶們的玩意兒罷了!
另外,在“竇蔻訴江蘇教育電視台”一案中,南京鼓樓區法院也對毫無職業道德的江蘇教育電視台所謂記者邱炳東(邱素質低下,偏見太深,品質惡劣。既沒有記者證,又沒有采訪證,還別有用心地將當時13歲的我騙到江心洲小島上去,任意擺弄以炮制節目內容)的人身攻擊行爲視而不見,甚至不讓我看清庭審筆錄就脅迫我簽字,否則就教訓人。尤其惡劣的是,所謂審判長謝明竟然別有用心地幫著被告虛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情節,自稱“主持人對竇蔻及其一家進行了采訪,讓他們進行了澄清……”事實上我們一家
人多年來從未見過這個主持人!
由此可見,不僅上海的法院無能,南京的法院更是無能透頂(上海楊浦區法院的尹力新更無能地想抄襲南京鼓樓區法院的判決結果,不管是錯誤的還是正確的)。
請全國人民來評判一下,有謝明這樣的貨色當審判長,將會有多少冤假錯案發生啊!而南京中級法院的法官們沒有勇氣去糾正下屬的錯誤,卻百般抵賴和遮掩這種劣行!這是什麽荒唐的法律!這是什麽狗屎法官!
對兩件毫無關聯的案件,一籌莫展之後,竟然也能抄來抄去。上海的抄襲南京的,南京中院的再抄襲上海中院的,沒有獨立的判斷能力,無知無能到如此地步,簡直是一群混飯吃的東西。
中國的所謂法官,在人道的概念上連西方資産階級歐美國家的法官的百分之一都比不上。學不到人家的精華,只能學人家的皮毛,真乃實實在在的墮落。
特別提醒:我知道你們這些法官們在審案上無能,但是在打擊報複上卻是相當有一套的(這些所謂法官動不動就教訓人,進法院不會感到希望,只會令我恐懼!)。我不怕打擊報複。在這個非人道的流氓社會,如果有幸去坐牢,我無上光榮!
真正的人:竇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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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國億萬網民們:
我叫竇蔻,16歲。2003年底,上海電視台邀請9歲的我做節目,要求我表現大膽活躍一點。于是我說了些關于教育、文學方面的話。當時,從言論裏透出種種變態和僞善,內心極度龌龊的中學教員黃玉峰在場,因爲我的兩句話一直懷恨在心。這七八年來,報仇心切,用筆殺人的黃玉峰,不停地在流氓小報《文彙報》、《新聞晨報》、《現代語文》、之後又在《解放日報》、《中國青年報》撰文,對大學生、中學
生、教員們演講,用盡刻薄惡毒的語言,對還是個兒童的我大肆人身攻擊!
2009年初,黃玉峰又在複旦大學對學生演講,題爲《“人”是怎麽不見的?》,其間用“扭曲的人”、“陰暗的心理”、“嫉妒、仇恨、霸氣”、“自私、驕橫的情緒,那麽的可怕”、等侮辱性語言攻擊未成年人的我。此後他又將演講內容全文發表在許多網站、論壇上,致使全國100多家網站轉載。
七八年來,不管我轉移了多少城市,多少學校,黃玉峰始終對我窮追猛打,迫使我無法正常上學,未成年又無法去工作。黃玉峰的險惡目的就是逼著我去犯罪。忍無可忍的我于去年6月去上海楊浦區法院起訴黃玉峰。將最後的希望寄托于法律,可數月後那些素質低下的法官卻以牽強理由駁回。再數月後我上訴至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而善于演戲的法官又用各種借口搪塞並駁回訴請。
《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成了一紙空文。明明有法,卻不依從。而沒有法律依據時,高高在上的法官們卻能生造出理由來!執法者的行爲,無疑是往法律上拉了一泡屎!這是什麽世道啊?!!
人們不會忘記臭名昭著的上海浦東釣魚執法事件,已經證明了執法者的德行!
各位肯定記得震驚世界的北京青年楊佳,衝進上海政法大樓殺了許多政法官員的事件,這也證明了執法者在化解矛盾方面的無能!
我向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寫信,均無果。在抗辯無門之余,我只有選擇用網絡來勾起中國社會的最後一絲正義。有良知的億萬網民們,請把這篇帖子頂起來!既然法律無望,就請大家用正氣撐起一片天空,讓腦殘們下地獄去!!!
拜謝先!
正文:
上海第二中級法院院長王信芳、副院長陳亞娟,如果你們還長著眼睛,就往這兒看!!!
院長們,當你們面對電視鏡頭裝模作樣,表現出種種開放、親民、執法公正等姿態時,是否想過什麽是言行一致?真正能夠做到不欺騙人民?!
通過竇蔻案,充分證明了你們素質太低,心底偏狹,善于演戲,視法律如兒戲!
今天,我在給胡錦濤、溫家寶寫信一直無果,正常渠道用盡的情況下,只有向你們發出挑戰書。讓全國人民作證,公開論辯法律!教一教你們這些無能而虛僞的執法者!
一、高高在上的院長、審判長們,有種就站出來,跟我論戰!你們難道還怕我一個十六歲的孩子嗎!?
論戰的主題:
1、你們懂不懂怎麽樣才夠的上表裏如一地去做人!?
2、你們懂不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你們懂不懂什麽人才是真正的公衆人物?
4、你們懂不懂人身攻擊和“評價作品”的根本區別?!
5、你們懂不懂什麽是人道主義?
既然你們十分想在媒體上露臉,急于表現“親民,公正”。又在沒得到我父母親同意的情況下,將“竇蔻案”首先發布在網絡上,吸引媒體注意。那麽我可以滿足你們的心願。
論戰地點:
可設在上海火車站廣場、外灘、公園等大衆聚集的地方。
如果你們這些院長、審判長、法官之類不敢出來面對我一個16歲孩子,就發動全法院幾百個法官都站出來,面對我一個人。如果你們有法有據,能夠辯的贏我,我心服口服。但如果辯不贏我,就讓我來當這個院長,你們都打掃廁所去吧!!
論戰目的:
目的很簡單, 極度變態,仇視孩子的黃玉峰的險惡目的就是要逼著我走投無路去犯罪。而虛僞偏執的法官們對16歲我的艱難生存狀態視而不見,只字不提《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只是根據你們自己的需要狹隘地解釋法律,執法者首先違法!
不甘墮落的少年只有奮起反抗,讓全國數億同齡人、數億父母親都看清楚:這是個什麽世道?!看看黃玉峰“特級教師”的龌龊、險惡,看看所謂法官虛僞偏執的本質。
我給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寫信一時無果,因爲他們被國家大事纏身,可能始終都未看到我的信件;給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寫信無果,一時間還不明原因。
而你們,既然接手了我的案件,又被證實看到了我的信件,作爲院長、審判長等執法者,面對媒體時一本正經,可收到我的信之後又置之不理?可見你們何其虛假,令人痛心!
看看美國總統奧巴馬,即使日理萬機他也不會忘記每天至少堅持給人民親自回四封信。反觀你們又何其僞善。到底是人民法院,還是官僚法院!?
看看法院的門檻有多麽高吧,比封建社會的侯門還要神秘幽深,還要令人恐懼!
你們對每一個進法院的人,都要嚴密監視、嚴格檢測,連一把鑰匙都要扣下,如臨大敵。你們那麽故作開放、親民、公正等等姿態,爲何對百姓們如此的害怕!?
二、我想做一個好孩子,可你們非逼我去做流氓!
變態教員黃玉峰在複旦大學演講《人是怎麽不見的?》,煽動青少年對抗國家、政府,露骨地諷刺共産黨政權、影射毛澤東主席。說什麽“國家功利主義”、“國家專制主義”、 “魯迅是毛澤東撐起來的”。黃本人曾“將‘共産黨’寫成‘共黨’,坐了兩年牢”等等。
此等惡劣言論,你們執法者爲何都視而不見!?請想想看,當“功利主義”的國家政權不穩固時,你們這些法官都吃什麽喝什麽?出去當乞丐恐怕都不行吧!
黃玉峰將我五歲、六歲時寫的日記,雞蛋裏面挑骨頭似的挑出三四句來,對我大肆人身攻擊,執法者的你們卻百般淡化,混淆是非,居心何在!?
簡單常識是,當時我才五六歲,童言無忌,完全不具民事行爲能力,拿我的日記去批判無疑別有用心。即使幾千年前的封建夫子,也不齒于攻擊兒童的醜惡勾當!由此足見黃玉峰心理變態、龌龊、肮髒之程度!中國的教育家早已經死絕了良心,卻有黃玉峰這類根本不懂教育精髓的變態在不顧一切地表演。黃玉峰這是犯的什麽罪!?
多少年來我一直試圖做個好孩子,年齡越大越想過一種平淡的生活。只有靜下心來淡泊名利才能有所成就。可是非人道的流氓環境逼人太甚!黃玉峰這個根本就不懂得教育爲何物的“特級教師”直接教會了我如何去仇視國家對抗政府;如何因爲一點點小事就睚眦必報;教會了我如何用筆殺人,搞人身攻擊,達到報仇雪恨的目的!而那些毫無廉恥的所謂律師又直接教會了我爲了錢不擇手段地狡辯!
而你們,高高在上的院長,審判長,卻直接教會了我不要相信法律,直接教會了我如何出爾反爾,虛僞地做人,如何去玩法律遊戲!
三、官官相護,堅持錯誤!身爲院長、審判長的你們,首先違法!將自己的面子看得過重,將法律當成道劇,如同滑稽演員一般善于演戲!
楊浦區法院所謂審判長尹力新急于向媒體表現,在未征得我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公然在網上發布“竇蔻訴黃玉峰名譽權案”公告,故意吸引媒體(爲此我多次拒絕了媒體采訪)。這個善于演戲的尹力新還當著我的面假惺惺關心一番,騙取信任,而行爲卻完全相反!
到二審表演就更滑稽了。所謂審判長孫斌承認我“畢竟是未成年人嘛,目的是爲了孩子健康成長”等等,發了一些善心,要求黃玉峰賠錢,可是表演的結果更加荒唐透頂!
請問院長大人:如果一審沒有錯誤,二審爲什麽又要重新開庭?爲什麽還要組織調解?爲什麽要強調我“畢竟是個未成年人嘛”!?
由于我不同意你們拉偏架式的片面性不合理的調解,你們就立即變臉,反複無常。立即收回了可憐的一絲善心,不再承認我是個未成年人了,一夜之間就將我這16歲少年變成60歲的老頭了!也不再說“爲了孩子健康成長”了!說什麽“一審沒有錯誤”。可見荒唐滑稽,自相矛盾竟然到了如此地步!打擊報複之心何其嚴重!這是執法者的正常心態嗎!?
當今社會爲什麽危機四伏?就是你們這類執法者的素質太差,判案輕率,過于隨意,將自己的面子看的太重,面子高于法律!你們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勢壓人!不是化解矛盾,而是激化矛盾!
1.《未成年人保護法》開篇就說得非常明白:全國18歲以下的小孩都應該受到保護,你們爲什麽視而不見?!
2.百度百科上,法律專家、法學教授們在界定公衆人物的標准時說得非常清楚:“領導人、藝術家、影視明星、體育明星、社會活動家”才是公衆人物。可你們這些睜眼瞎,偏偏看不見!可見無知無能,別有用心!
公衆人物的概念源自西方,可人家法制健全的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非常完善,不折不扣。而你們,只是學會了西方法律的一點皮毛,就拿雞毛當令箭了,令人惡心!
你們在審判上無能,卻又不肯虛心地請教法律專家教授,不肯虛心地查一查百度百科上界定公衆人物的標准到底是什麽?其所作所爲令人蔑視!
有誰見過哪個國家的法官將未成年人列爲公衆人物的?而聰明透頂的上海法官竟然敢這樣做!
按照法官的說法,“多次出書就是公衆人物”,這完全是低幼兒的、一加一等于二的、簡單而荒唐的邏輯!而上海法院玩這種簡單荒唐的邏輯,竟然不害臊!
“公衆人物就應該容忍侮辱和謾罵”,這也是法官的荒謬論調。那麽趙忠祥、賈平凹、謝晉之妻等等爲什麽會被法院判決勝訴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由此可見,這些法官在審判上是有雙重標准的,對關系戶或者給足他們面子的人采用的是一種標准,而對于我這樣一個不討人喜歡的小孩子,采用的又是另外一種標准!
3.你們不懂人身攻擊與評價作品的根本區別,又不肯謙虛地問一問文學評論家。就憑主觀意志揮舞法律大棒了。
4.當我和父母親不同意毫無原則地退讓、調解時,你們就認爲沒給你們面子,就蓄意報複起來!調解是有底線的,這事關做人的尊嚴。你們堂而皇之,身著法袍一本正經,給人一種不可侵犯的感覺,可曾想過人民也有尊嚴?!
四、從浦東釣魚執法式滑稽節目想到了許多!
臭名昭著的釣魚執法事件已經向全世界暴露了上海不少執法者的肮髒。現在仍然有企圖步其後塵者。
我警告院長大人,如此兒戲執法,中國將有審不完的冤假錯案!將上演無盡的悲劇!
今天的人民不是愚民,不會再被糊弄了!如果你們身上還有那麽一點點法律良心的話,就勇敢地站出來,接受我這個16歲孩子的挑戰!如果不敢接受挑戰,做縮頭烏龜,法官這兩個字就連狗屎都不如!你們不是裝模作樣地設了“人民陪審員”嗎?在大庭廣衆之下讓我一個小孩子來跟你們論戰法律,不是讓廣大人民都更能受到宣傳法律的效果嗎?
此次上北京上訪,我將沿途廣發傳單,讓全國百姓都清楚上海法官的面目,尤其向外國人散發,讓他們知道上海的法官是什麽東西!
過去提到“法律”二字,我至少還有幾分敬畏,今天只有百分之百的蔑視!通過這件事,我驚人地成熟了,不會再相信這世道還有什麽公正。在這個令人絕望的社會裏,正常人只能依靠流氓的方式去抗爭才能生存!所謂法律,只是強勢者和關系戶們的玩意兒罷了!
另外,在“竇蔻訴江蘇教育電視台”一案中,南京鼓樓區法院也對毫無職業道德的江蘇教育電視台所謂記者邱炳東(邱素質低下,偏見太深,品質惡劣。既沒有記者證,又沒有采訪證,還別有用心地將當時13歲的我騙到江心洲小島上去,任意擺弄以炮制節目內容)的人身攻擊行爲視而不見,甚至不讓我看清庭審筆錄就脅迫我簽字,否則就教訓人。尤其惡劣的是,所謂審判長謝明竟然別有用心地幫著被告虛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情節,自稱“主持人對竇蔻及其一家進行了采訪,讓他們進行了澄清……”事實上我們一家
人多年來從未見過這個主持人!
由此可見,不僅上海的法院無能,南京的法院更是無能透頂(上海楊浦區法院的尹力新更無能地想抄襲南京鼓樓區法院的判決結果,不管是錯誤的還是正確的)。
請全國人民來評判一下,有謝明這樣的貨色當審判長,將會有多少冤假錯案發生啊!而南京中級法院的法官們沒有勇氣去糾正下屬的錯誤,卻百般抵賴和遮掩這種劣行!這是什麽荒唐的法律!這是什麽狗屎法官!
對兩件毫無關聯的案件,一籌莫展之後,竟然也能抄來抄去。上海的抄襲南京的,南京中院的再抄襲上海中院的,沒有獨立的判斷能力,無知無能到如此地步,簡直是一群混飯吃的東西。
中國的所謂法官,在人道的概念上連西方資産階級歐美國家的法官的百分之一都比不上。學不到人家的精華,只能學人家的皮毛,真乃實實在在的墮落。
特別提醒:我知道你們這些法官們在審案上無能,但是在打擊報複上卻是相當有一套的(這些所謂法官動不動就教訓人,進法院不會感到希望,只會令我恐懼!)。我不怕打擊報複。在這個非人道的流氓社會,如果有幸去坐牢,我無上光榮!
真正的人:竇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