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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台96110热线接到举报,江苏兴化市双溪村所辖的新南自然村正在利用村里的宅基地建别墅,在当地被称为“新南小区”,并且对外出售。本台记者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
兴化市双溪村位于大邹镇集镇周围,北临盐城尚庄镇,省道兴盐路穿境而过,与宁靖盐高速连成一体,该村由原双生、大宏、新南三个自然村组成。
村民反映的“新南小区”位于新南自然村南侧,离集镇约五分钟的车程。记者在现场看到,围墙围起的小区有一半已经建起了19栋式样一致的两层别墅,另外三栋还未完工,建筑垃圾到处都是,小区内泥泞不堪,碎石遍地。
记者了解到,“新南小区”所在的这块土地原来一部分是村里晒稻谷的场地,一小部分是村民的菜地。一些村民表示,由于买房的人少,该小区另一半有近两年没有开工建设,已经成了荒地,被重新种上了玉米,“分的小菜地,都是你一家他一家分下来的。一分地是200块钱,一亩地是2000块。”
村民告诉记者,“新南小区”用地属于村集体土地,2008年镇里以每亩两千元的价格征收了这块土地,用于农村城镇化中心村的建设。
但实际上从2008年至今,可以购房的范围被扩大到了整个镇,大部分的房子被卖给了外村的居民。
村民:“它是外地的也可以买的,建好以后实际上就相当于卖商品房一样,住在小区里的我们村的人很少的,都是外地人买的,一般都是外地的。”
记者以买房的名义找到了一位正在刷墙的工人,他告诉记者,房子价格便宜,肯定能拿到两证,已经有不少外村的人来买了:“不管什么人都可以买,(不是双溪村的也可以买是吧)对,只要是大邹镇的都可以买。(这块地是谁的呢?)地是我们新南村的。”
记者发现,一些已经购买了“新南小区”别墅的村民的确不是双溪村的村民,住户任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沈五村人,2009年花了25万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合同是跟双溪村村民委员会签的,入住已经快一年了,他的户口依旧在原来的村子上。
“(你是双溪村的吗)我的户口现在还是在老家,有地在老家,种地啊,户口还是在老家的,它这个等于就是商品房,我们是按照合同,我现在给你多少定金,你给我造房子,我看没有质量问题后,就把尾款给你,你把两证给我。”
任先生表示,自己在沈五村有田在种,不可能把户口轻易的迁到双溪村。记者发现,他拿到的两证分别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地类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任先生买到的实际上是一套小产权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子,受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农村房屋仅限于在本集体内买卖或者转让,外村及城市居民都无权购买。那么,位于新南自然村的“新南小区”的土地性质到底属于什么?记者找到了新南村的村支书许兴才,他承认这是集体土地,一共有35亩左右,但却否认了正在对外出售:“当时搞新农村建设的,这个是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就不含户口了,集体土地必须是本村居民,(那有外乡人过来的吗)外乡人没有,也没有一个人拿到证,外乡人也不允许他盖房子,也拿不到证,只有我们村的居民才能拿到证。”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主任姚晓祥表示,不久前已经接到了村民举报,经调查该小区确实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已经叫停了在建的三栋别墅,“它是宅基地也好,或者是商品房开发,必须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现在他没有这个手续,我们监察大队就要制止,到底是宅基地或者是商品房开发,不管是哪一类的手续它必须要提供,现在发现没有手续,现在有三户在建的已经制止了,其他情况正在调查。”
对此,本台特约评论员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表示,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进入流通市场,这种买卖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会损害到所有买房人的合法权益,使买房人拿不到产权证。如果你不是本村村民又买了这个房子就构成了国务院三申五令禁止的小产权的买卖。我们都知道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块地一旦转让出去以后,如果村民添加子孙后代,可用的宅基地就会减少。同时宅基地是会升值的,万一以后土地升值的话,村民们将会得不到这块升值的利益。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上面盖的不动产,卖出去产生收益的话,这个收益是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村委会是不能独占它的。否则就构成对所有村民合法权益的侵占。”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南京地区FM937)赵立孟、俞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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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a/2011-07-15/1645411.php
兴化市双溪村位于大邹镇集镇周围,北临盐城尚庄镇,省道兴盐路穿境而过,与宁靖盐高速连成一体,该村由原双生、大宏、新南三个自然村组成。
村民反映的“新南小区”位于新南自然村南侧,离集镇约五分钟的车程。记者在现场看到,围墙围起的小区有一半已经建起了19栋式样一致的两层别墅,另外三栋还未完工,建筑垃圾到处都是,小区内泥泞不堪,碎石遍地。
记者了解到,“新南小区”所在的这块土地原来一部分是村里晒稻谷的场地,一小部分是村民的菜地。一些村民表示,由于买房的人少,该小区另一半有近两年没有开工建设,已经成了荒地,被重新种上了玉米,“分的小菜地,都是你一家他一家分下来的。一分地是200块钱,一亩地是2000块。”
村民告诉记者,“新南小区”用地属于村集体土地,2008年镇里以每亩两千元的价格征收了这块土地,用于农村城镇化中心村的建设。
但实际上从2008年至今,可以购房的范围被扩大到了整个镇,大部分的房子被卖给了外村的居民。
村民:“它是外地的也可以买的,建好以后实际上就相当于卖商品房一样,住在小区里的我们村的人很少的,都是外地人买的,一般都是外地的。”
记者以买房的名义找到了一位正在刷墙的工人,他告诉记者,房子价格便宜,肯定能拿到两证,已经有不少外村的人来买了:“不管什么人都可以买,(不是双溪村的也可以买是吧)对,只要是大邹镇的都可以买。(这块地是谁的呢?)地是我们新南村的。”
记者发现,一些已经购买了“新南小区”别墅的村民的确不是双溪村的村民,住户任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沈五村人,2009年花了25万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合同是跟双溪村村民委员会签的,入住已经快一年了,他的户口依旧在原来的村子上。
“(你是双溪村的吗)我的户口现在还是在老家,有地在老家,种地啊,户口还是在老家的,它这个等于就是商品房,我们是按照合同,我现在给你多少定金,你给我造房子,我看没有质量问题后,就把尾款给你,你把两证给我。”
任先生表示,自己在沈五村有田在种,不可能把户口轻易的迁到双溪村。记者发现,他拿到的两证分别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地类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任先生买到的实际上是一套小产权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子,受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农村房屋仅限于在本集体内买卖或者转让,外村及城市居民都无权购买。那么,位于新南自然村的“新南小区”的土地性质到底属于什么?记者找到了新南村的村支书许兴才,他承认这是集体土地,一共有35亩左右,但却否认了正在对外出售:“当时搞新农村建设的,这个是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就不含户口了,集体土地必须是本村居民,(那有外乡人过来的吗)外乡人没有,也没有一个人拿到证,外乡人也不允许他盖房子,也拿不到证,只有我们村的居民才能拿到证。”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主任姚晓祥表示,不久前已经接到了村民举报,经调查该小区确实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已经叫停了在建的三栋别墅,“它是宅基地也好,或者是商品房开发,必须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现在他没有这个手续,我们监察大队就要制止,到底是宅基地或者是商品房开发,不管是哪一类的手续它必须要提供,现在发现没有手续,现在有三户在建的已经制止了,其他情况正在调查。”
对此,本台特约评论员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表示,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进入流通市场,这种买卖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会损害到所有买房人的合法权益,使买房人拿不到产权证。如果你不是本村村民又买了这个房子就构成了国务院三申五令禁止的小产权的买卖。我们都知道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块地一旦转让出去以后,如果村民添加子孙后代,可用的宅基地就会减少。同时宅基地是会升值的,万一以后土地升值的话,村民们将会得不到这块升值的利益。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上面盖的不动产,卖出去产生收益的话,这个收益是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村委会是不能独占它的。否则就构成对所有村民合法权益的侵占。”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南京地区FM937)赵立孟、俞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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