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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离婚人士策略性破产免分身家 法院指法例存漏洞
加拿大家园 iask.ca 2011-07-15 07:17 来源: 明报
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1/0715/81878.html
加国离婚人士策略性破产免分身家 法院指法例存漏洞
(明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夫妇离婚时均分财产的应付款属於债务。如果离婚欠款的一方破产,则果离婚被欠款的一方时不获分文。此项裁决遗下法律漏洞,离婚人士可策略性破产,逃避付钱给对方(前配额)的责任。最高法院因此促请国会,修改法例堵塞此项漏洞。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均分财产费是债务,意味着当某人宣布破产时,这项付款会一笔勾销,也等如前配偶应得的这笔钱,将再不能收到。
均分财产费是均分夫妇资产净值的制度,计算他们资产的价值後,财产较多一方补偿财产较少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加拿大省份使用这种制度,其他省份将实质资产瓜分。
《施赖尔对施赖尔》案例
在著名的《施赖尔对施赖尔》(Schreyer vs. Schreyer)一案中,一对缅省夫妇1999年分居,到2007年才完成资产计算,当时法庭决定,根据家庭农庄的价值,女方被亏欠41,063.48元。
但在2002年,男方宣布破产,一些资产例如家庭农庄和退休金受破产保护。
前妻声称,她不知道前夫申请破产,所以没有使用法律渠道,保护她应得的财产。因此男方获得农庄,女方的均分财产费,被下级法庭视为一文不值。
法官勒贝尔(Louis LeBel)写道:「我不会质疑,这次上诉的结果看来不公平,因为上诉人的均分财产费申索,是建基於农庄的价值,但农庄因破产而获豁免,因此债权人不能申索农庄的价值。
「国会可以修订《破产法》,来堵塞离婚人士策略性破产漏洞,但由於没有这方面的修订,令这案的结果无可避免。」
均分财产欠款是债务
最高法院裁定,现行法例很明确,均分财产欠款是债务,因为它是金钱性质,但破产法例不容许,人们拖欠赡养费和孩子抚养费。
虽然法庭裁决维持现状,但1名家庭律师说,这实在为类似情况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律师费尔德斯坦(Andrew Feldstein)说,裁决显示下级法庭决定赡养费时,可以考虑因为破产而失效的协议。
夫妻离婚分财产 法律有漏洞
(世界日报)联邦最高法院一项裁决,令一个法律漏洞继续存在。遭最高院驳回的一宗上诉案将保留下级法院判决,允许离婚夫妇中的一方运用宣告破产策略,避免支付离婚协议金,不过最高院裁决书中指出,国会应修法弥补这个法律漏洞。
在合议庭无异议裁决书中,最高法院支持下级法院法律见解,将离婚协议签订的均分财产给付界定为债务,而在一方宣告破产时按清偿顺位清偿,这即表示离婚夫妇中原可领取该给付的一方,可能因为顺位靠後而无法得到付款;所谓均分财产给付是在协议离婚时,将夫妇拥有的资产估计金钱价值,由名下资产额度较高一方,支付资产额较少者定额金钱,但并非所有省份同意该做法,部份省份要求明确均分实际算出的财产。
该案两造为1999年分居的一对缅尼托巴省夫妇,均分财产给付额度直到2007年才由法院确定,先生在夫妇拥有的家庭农场上,尚欠太太4万1063.48元,但先生在上述额度还在精打细算时的2002年即宣告破产,根据破产法,宣告破产者名下的家庭农场和退休金都受到保护,而可让先生继续获得这些收入。
提起上诉的女方声称她根本不知道前夫已宣告破产,所以没有采取适当法律行动保护她的权益。主审法官李贝尔指出,他了解该案判决结果对女方显然不公平,但因为均分财产额度是基於被列入破产保护的家庭农场,使相关给付无法执行,如要弥补该法律漏洞必须由国会修正破产法中有关条文,但在破产法未经修正前,该案必然会面对这个判决结果。
李贝尔在裁决书中指出,现行法律明确界定均分财产给付为债务,因为其纯为金钱给付,尤其法院之前可下令均分明确核计出的财产,而且即使宣告破产,瞻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给付并未被豁免,所以虽然均分财产给付同样重要,但还不致於需要受到宪法保护。
加拿大家园 iask.ca 2011-07-15 07:17 来源: 明报
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1/0715/81878.html
加国离婚人士策略性破产免分身家 法院指法例存漏洞
(明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夫妇离婚时均分财产的应付款属於债务。如果离婚欠款的一方破产,则果离婚被欠款的一方时不获分文。此项裁决遗下法律漏洞,离婚人士可策略性破产,逃避付钱给对方(前配额)的责任。最高法院因此促请国会,修改法例堵塞此项漏洞。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均分财产费是债务,意味着当某人宣布破产时,这项付款会一笔勾销,也等如前配偶应得的这笔钱,将再不能收到。
均分财产费是均分夫妇资产净值的制度,计算他们资产的价值後,财产较多一方补偿财产较少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加拿大省份使用这种制度,其他省份将实质资产瓜分。
《施赖尔对施赖尔》案例
在著名的《施赖尔对施赖尔》(Schreyer vs. Schreyer)一案中,一对缅省夫妇1999年分居,到2007年才完成资产计算,当时法庭决定,根据家庭农庄的价值,女方被亏欠41,063.48元。
但在2002年,男方宣布破产,一些资产例如家庭农庄和退休金受破产保护。
前妻声称,她不知道前夫申请破产,所以没有使用法律渠道,保护她应得的财产。因此男方获得农庄,女方的均分财产费,被下级法庭视为一文不值。
法官勒贝尔(Louis LeBel)写道:「我不会质疑,这次上诉的结果看来不公平,因为上诉人的均分财产费申索,是建基於农庄的价值,但农庄因破产而获豁免,因此债权人不能申索农庄的价值。
「国会可以修订《破产法》,来堵塞离婚人士策略性破产漏洞,但由於没有这方面的修订,令这案的结果无可避免。」
均分财产欠款是债务
最高法院裁定,现行法例很明确,均分财产欠款是债务,因为它是金钱性质,但破产法例不容许,人们拖欠赡养费和孩子抚养费。
虽然法庭裁决维持现状,但1名家庭律师说,这实在为类似情况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律师费尔德斯坦(Andrew Feldstein)说,裁决显示下级法庭决定赡养费时,可以考虑因为破产而失效的协议。
夫妻离婚分财产 法律有漏洞
(世界日报)联邦最高法院一项裁决,令一个法律漏洞继续存在。遭最高院驳回的一宗上诉案将保留下级法院判决,允许离婚夫妇中的一方运用宣告破产策略,避免支付离婚协议金,不过最高院裁决书中指出,国会应修法弥补这个法律漏洞。
在合议庭无异议裁决书中,最高法院支持下级法院法律见解,将离婚协议签订的均分财产给付界定为债务,而在一方宣告破产时按清偿顺位清偿,这即表示离婚夫妇中原可领取该给付的一方,可能因为顺位靠後而无法得到付款;所谓均分财产给付是在协议离婚时,将夫妇拥有的资产估计金钱价值,由名下资产额度较高一方,支付资产额较少者定额金钱,但并非所有省份同意该做法,部份省份要求明确均分实际算出的财产。
该案两造为1999年分居的一对缅尼托巴省夫妇,均分财产给付额度直到2007年才由法院确定,先生在夫妇拥有的家庭农场上,尚欠太太4万1063.48元,但先生在上述额度还在精打细算时的2002年即宣告破产,根据破产法,宣告破产者名下的家庭农场和退休金都受到保护,而可让先生继续获得这些收入。
提起上诉的女方声称她根本不知道前夫已宣告破产,所以没有采取适当法律行动保护她的权益。主审法官李贝尔指出,他了解该案判决结果对女方显然不公平,但因为均分财产额度是基於被列入破产保护的家庭农场,使相关给付无法执行,如要弥补该法律漏洞必须由国会修正破产法中有关条文,但在破产法未经修正前,该案必然会面对这个判决结果。
李贝尔在裁决书中指出,现行法律明确界定均分财产给付为债务,因为其纯为金钱给付,尤其法院之前可下令均分明确核计出的财产,而且即使宣告破产,瞻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给付并未被豁免,所以虽然均分财产给付同样重要,但还不致於需要受到宪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