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到底有多少慈善团体滥竽充数 爱心或黑心?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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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到底有多少慈善团体滥竽充数 爱心或黑心?
加拿大家园 iask.ca 2011-07-15 09:16 来源: 世界日报

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1/0715/81869.html

日前媒体参照加拿大税务局报税资料发布的另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登记注册的8万5000个慈善机构、总数约100万名雇员中,有超过6000人年薪逾12万元、 1万2000人年薪在8万元至12万元之间,如和一般公司行号相比,全部雇员中有近2%可领10万元以上年薪,这个公司的生意和待遇显然相当不错。

此前,安省根据阳光法案,公布全省公务、公营及获得公费补助等机构、年薪逾10万元雇员名单,其中有不少慈善团体高级职员名列排行榜上,由於慈善团体端靠外界捐款和政府补助运作,在职员薪资依法公开後,不免令外界有些惊讶,其高层薪资幅度竟然如此之高。

按照维护慈善机构权益组织的说法,慈善团体也须以高薪吸收人才,才能做出绩效,乍听之下有其道理,可是行善绩效如何认定,就未免见仁见智。这不像民间企业可根据业绩获利进行评估,也不同於公务机关,可用民众满意度高低做依据,所以有些慈善机构的绩效难免流於自说自话,如果其雇员又领高薪,一旦遭人质疑,可能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目前一些医疗或教育机构也设置募款基金会登录为慈善团体,在公布的高薪雇员名单中,有很多是医院或学校管理层人员,由於医疗和教育机构明显是为公益设立,政府责无旁贷应加监管,要求其管理运作彻底透明化。

但有些慈善团体仅在高层人员薪资水准上,就已呈现和外界期待颇不一致的现象,在其他方面可能也有潜在问题。

如果这些团体缺乏改善意愿,因循苟且之下,除了捐款人善意空付流水,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继续予以补助,更没有道理。

至於有团体宣称他们和民间企业和公务机关一样,须用高薪吸引人才能有所做为,显然是想自圆其说,因为行善及为公益尽力,不像在商场必须面对竞争,专注在绩效评比未免过於功利,当然为争取政府补助或外界捐款,必须拿出些成绩,可是将大笔经费花在高层人事,而不投入到实际运作上,还是很难令人认同。

加拿大人为慈善所尽的心意和力量在全球数一数二,国内慈善团体获得的支持有目共赌,很多团体只要登高一呼,义工和捐款源源不断,可是慈善机构越来越多,难免良莠不齐。

到底有多少团体滥竽充数,除了主管当局应定期清查,民众热心参与也有监督效果,不过到底这些团体是由善心人推动,自清才是最重要的关键。
 
加华文化中心可以接受捐款。
 
非营利机构和慈善机构是有区别的。
加华文化中心等机构是非营利机构,有义工做事,可以接受捐款,但是它们不是慈善机构。
 
1。 数据水分太大, 不客观。
1.8% 和 2%差了10% 。数据叙述误差太大。
8万以上是1.8%而不是10万以上。

2。个人工资在10万到50万之间也算正常, 因为慈善机构也需要财务管理, 运营管理, 营销管理和法律咨询等专业人才。它需要和其他私有企业和政府竞争人才, 一点错也没有。找一个10万的专业人才比找5个两万的半吊子非专业人士效果有什么不同, 老板清楚得很, 五毛不懂也很正常。

3。我觉得看慈善机构的总工资支出占善款运营比例和善款项目绩效评估这两个数字更有说服力。我可以用10000块钱去资助5个孩子 也可以办一个项目去吸引更多的人资助的兴趣,作这些决定都是技术活, 也都需要绩效评估, 跟功利不能混为一谈。 五毛的想法, 把慈善仍然停留在发米汤的年代?

4。是不是滥竽充数,先看透明度。
在这个风口浪尖, 写这篇文章, 不是脑子被枪指着, 就是脑子被枪打过了。

5。应该说文章还是提出了一个问题。虽然我觉得年薪十万正常, 但是在经济困难时候, 如果大部分加拿大人有心理障碍, 建议政府对于慈善机构工作人员有个人收入税优惠。这样帮助慈善机构低于市场价请到专业人才。

6。我承认加拿大也有滥竽充数的慈善机构, 也有滥竽充数的教会。可是楼主的文章不能推出相应的结论。
 
1。 数据水分太大, 不客观。
1.8% 和 2%差了10% 。数据叙述误差太大。
8万以上是1.8%而不是10万以上。

2。个人工资在10万到50万之间也算正常, 因为慈善机构也需要财务管理, 运营管理, 营销管理和法律咨询等专业人才。它需要和其他私有企业和政府竞争人才, 一点错也没有。找一个10万的专业人才比找5个两万的半吊子非专业人士效果有什么不同, 老板清楚得很, 五毛不懂也很正常。

3。我觉得看慈善机构的总工资支出占善款运营比例和善款项目绩效评估这两个数字更有说服力。我可以用10000块钱去资助5个孩子 也可以办一个项目去吸引更多的人资助的兴趣,作这些决定都是技术活, 也都需要绩效评估, 跟功利不能混为一谈。 五毛的想法, 把慈善仍然停留在发米汤的年代?

4。是不是滥竽充数,先看透明度。
在这个风口浪尖, 写这篇文章, 不是脑子被枪指着, 就是脑子被枪打过了。

5。应该说文章还是提出了一个问题。虽然我觉得年薪十万正常, 但是在经济困难时候, 如果大部分加拿大人有心理障碍, 建议政府对于慈善机构工作人员有个人收入税优惠。这样帮助慈善机构低于市场价请到专业人才。

6。我承认加拿大也有滥竽充数的慈善机构, 也有滥竽充数的教会。可是楼主的文章不能推出相应的结论。

前几天有人刚转贴过一个鉴定五毛贴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他们总把问题的焦点从国内引向国外,指出美国也有类似的问题,尽管性质相差十万八千里。

现在中国政府正为红十字会的贪腐而受批判,所以五毛就开始写美国加拿大的慈善机构问题,尽管跟国内的问题性质相差十万八千里。
 
中国和美国加拿大的红十字会的问题,性质一样,都是贪钱。都是有人拿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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