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否认出台新建商品房“限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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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7月23日电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省廊坊市“首启二三线城市限价令,封顶9000元”的说法,今天凌晨1点多有关部门转给本网记者函件,在信件中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称:“截至目前,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没有正式出台所谓的新建商品住房‘限价令’,也没对任何网络媒体进行发布。”不过,该部门承认,仅仅是“相关科室在近期接受新的预售项目备案时,对相关企业提出过类似的参考性建议”。

廊坊市房管局表示,为进一步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稳定市场和价格。一是出台调控政策。按照国办发[2011]1号冀政办[2011]5号文件精神,3月18日,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廊政办[2011]10号),从6个方面提出了10条稳定房价和调控市场的具体措施。二是分区域明确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全市十个县(市、区)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分区域确定合理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一季度末,各县(市)政府参照2010年住房销售均价及增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结合2011年相关指标增幅预计值,合理确定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按省政府要求于3月底前分别向社会公布。三是实行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根据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尤其结合市区相关新建项目预售价格居高不下的实际,从7月份开始,市区新审批预售项目基本上按照“新申报预售许可的续建商品住房项目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4月份该项目最高销售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1-4月份最高销售价格”执行。具体到各项目,销售价格按区位、土地成本、规划条件、装修程度等不同情况,逐项目申报确定。四是全面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和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相关制度,全面推行一房一价,防止开发企业随意乱涨价。要求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将全部预售房源按照规定将套型、面积、价格等相关信息在房管局备案,并在售楼处进行公示。
(本文来源:人民网作者: 李增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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