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要求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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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7月29日电 (许婧)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实施办法(草案)》,其内容包括严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立使用记录制度、食品摊贩实行信息登记等。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凌表示,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百姓生命健康的大事。“有委员提出,实践中,部分生产企业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用来生产食品,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这对于广大民众的健康有很大危害,建议法规予以禁止”,对此,“在此次提交表决的《办法》中,对生产企业的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约束。”
  为了杜绝部分生产企业使用超保质期食品来生产食品,刚刚获得表决通过的上海食品安全生产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禁止生产“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的食品;同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建立使用记录制度,并“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该实施办法亦明文规定,需要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包装,并贴注标签,标明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
  对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海市长韩正也在日前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扩大会议上表态称,下一步将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即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最严的准入、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努力使上海成为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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