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输血后患肝炎血站一审被判赔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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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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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为白血病住院做手术,两个月后发现患上了丙型肝炎,患者将人民医院、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通州区中心血站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6.8万元。一审判令通州区中心血站赔偿近8万元后,患者上诉至一中院,现已被受理。
患者:手术后患肝炎
28岁的宗女士1999年9月入住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髓性白血病。
据其称,2000年5月,她在该院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手术并获得成功,住院期间被输入大量血液及血液制品。2000年7月,被诊断出患有丙型肝炎。宗女士认为可能是在医院治疗期间输血造成,起诉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及通州血站和医院。

医院:血液来源合乎规定
人民医院称,医院所使用的血液均来自卫生局指定的红十字血液中心、通州血站,血液中是否含有丙肝病毒,并非医院的审核义务。一审:医院存在过错
西城法院今年2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医院在输血之前未将医疗风险向原告进行详细告知,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但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通州血站不能充分尽到举证责任,一审判决它赔偿患者宗女士医疗费等近8万元。
宣判后,宗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一中院已受理该案。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张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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