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罪案嫌犯 6成脱光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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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罪案嫌犯 6成脱光搜身
【多伦多讯】
August 18, 2011 06:00 AM

根据警方公布的一份统计资料,多伦多警方去年逮捕的嫌犯中,有超过60%被要求脱光衣服进行搜身。

一个警方行為监督团体指称,这种现已被视為固定程序的脱衣搜身举动是一项违法行為,并指控多伦多警方是企图藉此羞辱及威吓被逮捕的民眾;根据警方提出数据,去年共有3万1072人遭警方脱衣搜身检查,2009年為2万9789人。

多伦多警察信誉监督联盟(TPAC)的史威尔指出,这显示多伦多警方去年逮捕嫌犯中、约60%遭到脱衣搜身检查,而这种益加普遍的搜身方式,显然牴触最高法院2001年所做的一项裁定内容,该裁定指出,这种搜身方式侵犯个人尊严、具侮辱意味,不应该被定為正常程序。

史威尔表示,他认為这是警方故意用来羞辱及威吓嫌犯,出发点不正当,不应该允许如此频繁採用;当媒体向多伦多警方查询此事时,警局拒绝就此事置评。不过多市警局局长布莱尔在上一次举行的警政委员会会议中指称,脱衣搜身不是正常程序,他同时告诉史威尔说,所谓的正常程序,是每位嫌犯都得经过脱衣搜身。

另外根据警方统计资料,进行过脱衣搜身检查的嫌犯中,有三分之二身上未找出任何违禁品,史威尔指这项结果令人更為不满,因為警察只要适当的採用拍打触摸检查方式,应该不需要脱衣搜身就能发现嫌犯身上藏有异物,即使想发现是否有异物藏在内衣下面,拍打触摸搜身也能达到目的,但显然警方不这麼想,他们只逕行要求嫌犯脱衣接受搜身。

史威尔及TPAC呼吁警政委员会对警方这种脱衣搜身程序设下限制;警政委员会前已要求布莱尔针对警方搜身程序提出报告,及研究改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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