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成绩第一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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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重庆8月18日电 王某认为被告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自己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行为是错误的,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的行政行为。近日,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受理首例涉及公务员录用行政诉讼案。

原告王某在2011年3月参加了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的地方公务员考试,所选择的职位是綦江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管理职位。王某顺利地完成了报名、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所有正常程序,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并已经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王某认为自己被录用应该没有问题,没想到在7月3日,被告却口头告知其因专业不符,取消了她的录取资格。被告认为,此次公务员招录中,其所报职位要求“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而王某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为“安全工程”,其所属专业与职位要求不一致。
但王某认为,在报考时,自己提交了重庆科技学院出具了《关于我校2006级安全技术管理专科专业名称的说明》,证实了毕业证书上关于专业名称的错误,正确的名称应为“安全技术管理”。此说明在原告进行面试时已经得到被告认可,并由此顺利进入之后的考核程序。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已经对原告的专业符合录用要求给予了认可,在之后作出的取消录取资格的决定是错误的,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本文来源:法制网作者: 徐伟 陈锡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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